工廠設立變更登記

最新消息

2018

07 Jun

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勿開二聯式統一發票以免受罰

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勿開二聯式統一發票以免受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應開立載明買受人名稱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之三聯式統一發票。如誤開立未載明買受人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之二聯式統一發票,雖未涉及逃漏稅捐,惟涉及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情事,如被查獲將依營業稅法第48條第1項規定,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百分之1罰鍰,且其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1,500元,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0元。該分局呼籲,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銷售對象不論是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或查定課徵小規模營業人,均應依規定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以免受罰。

2018

06 Jun

營利事業注意列報商品盤損的條件

營利事業注意列報商品盤損的條件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列報商品盤損之科目,前提條件必須存貨採永續盤存制或經核准採零售價法者,始有適用,至於採定期盤存制者無法適用;另外,商品盤損須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要檢具清單報請該管稽徵機關調查,或經會計師盤點並提出查核簽證報告。經國稅局查明屬實,才能認列商品盤損。南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依照商品之性質可能發生自然損耗或滅失情事。營利事業無法提出證明文件者,如營利事業會計制度健全,經實地盤點結果,其商品盤損率在1%以下者,得予認定商品盤損。該局最近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轄內甲公司列報商品盤損800萬餘元,經調帳查核發現其帳載存貨記錄係採定期盤存制,非其申報所稱永續盤存制,該公司僅憑員工自行盤點存貨記錄就列報商品盤損,且未能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檢具清單報請國稅局調查或請會計師盤點並提出查核簽證報告;另外該公司經營鋼鐵買賣批發,依商品之性質不可能發生自然損耗或滅失情事,因此甲公司列報之商品盤損未符合規定,經該局調查調整增加課稅所得額800萬餘元,補徵稅款136萬餘元。

2018

05 Jun

產後護理機構收取日常生活服務費用,應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產後護理機構收取日常生活服務費用,應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隨著家庭結構的改變及少子化的影響,越來越多的產婦選擇到產後護理機構調養及協助照顧新生嬰兒且所費不貲,其中產後護理機構提供並收取的日常生活服務費用,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產後護理機構依「產後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設置者,其所提供產婦及嬰兒的護理照護(含護理評估、護理指導及處置等)、醫療診療及諮詢費等屬於醫療勞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免徵營業稅;至於產後護理機構提供並收取的日常生活服務費用,包含住房費、嬰兒奶粉、尿布、清潔用品、月子餐等,不屬醫療勞務範疇,自財政部105年12月21日台財稅字第10500709640號令發布日起,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該局提醒,產後護理機構如因一時疏忽或不諳法令規定,提供日常生活服務費用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致短、漏報繳稅款者,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受罰;另選擇到產後護理機構調養的新手媽媽也請記得索取統一發票,不但可以增加稅收,還有機會對中統一發票奬項。

2018

04 Jun

營利事業於107年分配106年度盈餘毌須計算股東可扣抵稅額

營利事業於107年分配106年度盈餘毌須計算股東可扣抵稅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配合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自107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毋須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於分配106年度盈餘時毋須計算股東可扣抵稅額。員林稽徵所說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總統於107年2月7日公布,其中為配合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刪除所得稅法第66條之1至第66條之8有關股東可扣抵稅額相關規定,營利事業於107年分配106年度盈餘時毋須計算股東可扣抵稅額。另個人股東股利所得課稅改採二擇一制度,依修正後所得稅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計算股利所得之可抵減稅額。

2018

28 May

上市上櫃公司申報當年度未分配盈餘項下減除特別盈餘公積應注意事項

上市上櫃公司申報當年度未分配盈餘項下減除特別盈餘公積應注意事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上市、上櫃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41條規定,由主管機關命令,就帳列股東權益減項金額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得列為未分配盈餘之減項。惟僅能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股東權益減項金額,自當年度未分配盈餘項下減除。  該局說明,依財政部89年3月9日台財稅第0890451514號函釋規定,上市、上櫃公司就帳列股東權益減項金額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得列為未分配盈餘之減項。按證券交易法第41條規定,上市、上櫃公司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應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淨額(如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現金流量避險中屬有效避險部分之避險工具利益及損失等累計餘額),自當期損益與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屬前期累積之其他東權益減項金額,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上市、上櫃公司依上開規定,自當年度稅後盈餘提列該同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可列為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惟須留意僅能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股東權益減項金額減除。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1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項次12依證券交易法第41條提列特別盈餘公積11.2億餘元,惟查甲公司100年底股東權益減項其內容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為負69.7億,101年底回升至負28.4億元,因當年度未發生股東權益減項,甲公司申報該等特別盈餘公積,與財政部89年3月9日台財稅第

2018

25 May

代筆遺囑,是否要貼印花稅票?

代筆遺囑,是否要貼印花稅票?
如持代筆遺囑辦理不動產繼承時,依遺囑內容及土地建物資料得知,立遺囑人將其所有之不動產分別移轉予二位繼承人,每筆土地或建物均由一位繼承人單獨繼承,且以遺囑辦理繼承登記,依法務部93年11月15日法律決字第0930040074號函釋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遺囑生效,依其所定遺產分割方法即生遺產分割之效力,由繼承人取得單獨之不動產所有權,無民法第1151條有關遺產未分割前為公同共有及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規定之適用…」,是該遺產依上開規定可直接持憑辦理繼承登記,因此該遺囑非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課徵範圍之憑證。

2018

24 May

房屋贈與配偶,仍應報繳契稅

房屋贈與配偶,仍應報繳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凡是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依前述規定,除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外,並無配偶間贈與房屋得免徵之規定,故配偶間相互贈與房屋,仍應依規定報繳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贈與契稅,應由受贈人估價立契,申報納稅,而其稅額之計算為房屋契價的6%。稅務局提醒民眾,在出售不動產時,務必留意各稅法之相關規定,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2018

23 May

公司取得外國企業在臺上市櫃股票配發的股利要併計所得課稅,個人則應注意所得基本稅額

公司取得外國企業在臺上市櫃股票配發的股利要併計所得課稅,個人則應注意所得基本稅額
所得稅報稅季又到了!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如果有投資外國企業在臺上市(櫃)股票(如○○-KY股)而獲配股利,就總機構在我國境內的公司投資人而言,取得該外國企業股利,應視為投資收益申報計入所得額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至於總機構在我國境外的營利事業及個人,則是不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南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該外國企業雖經我國核准來臺發行股票並掛牌買賣,但因不是依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登記的公司,也未經我國政府認許在境內營業,所以其給付投資人的股利並不是稅法規定的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而是境外所得,也就是說取得外國企業在臺上市櫃股票配發的股利,是與投資一般國內公司獲配的股利之課稅方式不同。此外,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注意,雖然個人取得這類股利為海外所得,非屬綜合所得稅課稅範圍,但卻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適用,以106年度為例,如每戶該海外所得全年合計已達新台幣100萬元時,應全額計入基本所得額申報,而全戶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則須計算繳納基本稅額。該局並整理股利課徵所得稅簡表供參考(附表):南區國稅局再次叮嚀,取得股利時,要仔細判別是國內或國外公司所發放,並注意兩者股利課稅規定的差異,以免未依規定申報繳稅而遭補稅處罰

2018

22 May

乘人小客車成本超限之折舊及處分損益計算

乘人小客車成本超限之折舊及處分損益計算
近年來高級轎車進口數量大幅成長,而進口名車之單價動輒數百萬元,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抑遏社會奢靡風氣,節能減碳 ,稅法對營利事業購置乘人小客車之成本除以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務者以500萬元為限外,超過250萬元者,超過限額部分之折舊,不予認定。但使用後出售,或毀滅、廢棄時,處分損益之計算,應以實際成本依正常折舊方法計算的未折減餘額為基礎。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4年1月1日購置乘人小客車400萬元,耐用年數5年,估計殘值50萬元,採平均法計提折舊,依實際成本提列折舊額70萬元〔(400萬元-50萬元)÷5年〕,超限折舊額26.25萬元〔70萬元×(1-250萬元÷400萬元)〕不予認定,依稅法規定可認列折舊額43.75萬元(70萬元-26.25萬元)。嗣後於106年12月31日以200萬元出售,依稅法規定計算出售資產利益10萬元〔出售收入200萬元-(成本400萬元-累計折舊70萬元×3年)〕。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乘人小客車成本超過限額之折舊,與為計算出售損益時衡量該資產未折減餘額之折舊計算方式不同,於列報乘人小客車之折舊或處分損益時,應多加注意折舊之正確計算,以免遭剔除補稅並加計利息。

2018

21 May

股東會紀念品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股東會紀念品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到了各企業召開股東會的旺季,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表示,公司召開股東會,購買紀念品贈送股東,所支付費用之進項稅額依規定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1項規定,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包括宴客及與推廣業務無關之餽贈,係屬不得扣抵之進項。公司於股東會贈送紀念品屬與推展業務無關之餽贈,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若提出申報扣抵,即為虛報進項稅額,涉嫌漏稅。營業人如有申報錯誤,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請儘速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以免遭查獲受罰。

2018

16 May

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個人參加人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之所得課稅規定

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個人參加人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之所得課稅規定
南區國稅局表示,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個人參加人如無固定營業場所,可免辦理稅籍登記,並免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惟應依法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並就其取得之所得,分別依其性質列報營利所得、執行業務所得及其他所得,該局進一步說明如下:一、 營利所得:個人參加人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予消費者,所賺取之零售利潤,除經查明參加人提供之憑證屬實者,可核實認定外,稽徵機關會依參加人之進貨資料按建議價格(參考價格)計算銷售額,如查無上述價格,則參考參加人進貨商品類別,依當年度各該業營利事業同業利潤標準之零售毛利率核算之銷售價格計算銷售額,再依一時貿易盈餘之純益率6%核計個人營利所得。 二、 執行業務所得:個人參加人因下層直銷商向傳銷事業進貨或購進商品累積積分額(或金額)達一定標準,而自該事業取得之業績獎金或各種補助費,係屬佣金收入,依規定減除直接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納稅義務人如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記帳及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可適用財政部核定之一般經紀人費用率(106年度為20%)計算其必要費用。 三、 其他所得:個人參加人因直接向傳銷事業進貨或購進商品累積積分額(或金額)達一定標準,而自該事業取得之業績獎金或各種補助費,係屬其他所得。國稅局提醒,基於參加人所購買之商品,部分或係供自用、考量簡化稽徵作業及物價指數影響,自105年度起,修正調整現行參加人全年進貨免核計營利所得

2018

15 May

採網路申報營所稅之會計師簽證案件,未於6月30日前送交查核簽證報告書,不得享有稅法優惠

採網路申報營所稅之會計師簽證案件,未於6月30日前送交查核簽證報告書,不得享有稅法優惠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如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依稅法規定,除得適用較高之交際費限額計算外,符合一定要件,還可享有前十年核定虧損自當年度所得額中減除之優惠,惟每年都仍有一些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雖已如期辦理申報,因未能按時提出查核簽證報告書,被視為普通申報案件處理,影響公司的權益。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辦理營所稅簽證申報,除應如期辦理申報外,還要在規定期限內提出查核簽證報告書,否則將被視為普通申報案件處理。採人工申報時,會計師每一年度代理案件在10件以上,代理案件2分之1的件數,可於5月31日前報請國稅局核准延至6月30日前提出;如採用網路申報,雖可省去事先申請延期提示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之報備程序,但是查核簽證報告書仍然須於6月30日前併同其他申報附件寄交營利事業所在地之國稅局。該局再次籲請營利事業及會計師,營利事業所得稅採網路申報之會計師簽證案件,可於6月26日前,將經會計師簽證核章之會計師簽證報告書製作成PDF文件檔,透過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或於106年6月30日前將會計師簽證報告書紙本或掃描製作成光碟寄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否則,將因而喪失適用稅法有關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之各項優惠規定。

2018

12 May

債權和解列報呆帳損失憑證要符合規定

債權和解列報呆帳損失憑證要符合規定
本局表示,營利事業之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因和解,致債權之一部或全部不能收回者,視為實際發生呆帳損失,並應於發生當年度沖抵備抵呆帳。營利事業列報屬「和解」產生之呆帳損失,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第7款第1目規定,取具相關證明文件,如為法院之和解,包括破產前法院之和解或訴訟上之和解,應檢具法院之和解筆錄或裁定書;如為商業會、工業會之和解,則應檢具該會之和解筆錄憑以認定。 本局進一步說明,日前查核轄內甲公司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甲公司對乙公司有應收帳款債權2千餘萬元,就給付貨款確認訴訟業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並於102年間與乙公司簽訂協議書,乙公司應依民事確定判決支付甲公司貨款,甲公司同意扣除協議前已收取、已扣得之款項,再由乙公司支付予甲公司1千餘萬元,即放棄對乙公司之其他債權,甲公司列報呆帳損失5百餘萬元。甲公司所提出之和解協議書,經核並未符合上開查準規定之證明文件,而遭國稅局剔除該損失並補稅。

2018

11 May

繼承取得的土地,無須申報土地增值稅

繼承取得的土地,無須申報土地增值稅
民眾因繼承而取得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無須辦理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該土地嗣後再行移轉計算漲價數額時,其前次移轉現值,係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為準。

2018

09 May

營利事業應有報廢事實,始得列報已達耐用年限固定資產之報廢損失

營利事業應有報廢事實,始得列報已達耐用年限固定資產之報廢損失
本局表示,營利事業購買折舊性資產,如資產已達規定之耐用年限,仍應有實際毀滅或廢棄之事實,始可將殘值轉列報廢損失。如於耐用年限屆滿仍繼續使用者,可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第8款規定,將殘值自行預估可使用年數並重新估計殘值後,按原提列方法計提折舊。 本局進一步舉例說明,轄內甲公司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列報6,500餘萬元之出售資產損失,經審核該公司提供之出售資產損失明細表,發現其中有1,200萬元為報廢已達耐用年限固定資產之損失,惟均註記「列帳轉列管」字樣,據公司表示,相關資產僅係「除帳」性質,雖於帳上沖轉,並自財產目錄中除列,惟公司仍繼續使用,並未實際報廢,經本局依規定剔除相關資產之報廢損失,補稅2百餘萬元。 本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購置折舊性資產,其已屆滿耐用年限而無法繼續使用者,雖不需於事前報請所屬稽徵機關核備,仍應有報廢之事實,始得於報廢年度列報損失。營利事業應備齊相關資料(如:毀棄前後及清運過程之照片等),以維護自身權益。

2018

07 May

公司適用盈虧互抵規定,虧損年度之投資收益應先抵減核定虧損後,再以餘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

公司適用盈虧互抵規定,虧損年度之投資收益應先抵減核定虧損後,再以餘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
本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以往年度營業之虧損,不得列入本年度計算。但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10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度純益中扣除後,再行核課。 本局說明,依據財政部66年3月9日台財稅第31580號函釋規定,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前10年各期虧損者,應將各該期依同法第42條規定免計入所得額之投資收益,先行抵減各該期之核定虧損後,再以虧損之餘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 本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5年度獲配不計入所得額課稅之股利淨額200萬元,該年度經稽徵機關核定虧損為800萬元,另106年度純益額為1,200萬元。依前揭規定,該投資收益仍屬營利事業之收益,為正確計算營利事業之確實虧損金額,於計算虧損扣除金額時,應將該投資收益自核定虧損金額減除後,再行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之規定。故甲公司自106年度純益額中扣除105年度核定虧損時,應將上述不計入所得額課稅之股利淨額200萬元,自該年度核定虧損800萬元中抵減後,再以其虧損之餘額600萬元,自106年度純益額1,200萬元中扣除。 本局呼籲,公司適用盈虧互抵規定,應將虧損年度不計入所得額課稅之股利淨額先行抵減核定虧損後,再以餘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以免

2018

04 May

營利事業員工分紅及董監事酬勞費用化之相關規定

營利事業員工分紅及董監事酬勞費用化之相關規定
自97年1月1日起員工分紅費用化制度實施,公司為酬謝員工提供勞務所配發之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財務會計已明確規定應以費用入帳。公司於申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員工分紅及董監事酬勞金額以費用列支者,因非屬盈餘分配,已不含營利事業所得稅額,自無所得稅法第66條之4第1項第4款自營利事業當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中減除分派董監事職工之紅利所含稅額規定之適用。且因費用化後,已使「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處理之稅後純益」減少,亦不得再適用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第6款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之規定。說明,公司得於員工或董監事提供勞務之會計期間,估計員工分紅及董監事酬勞發放之金額,依性質認列於營業成本或營業費用項下;至次年度股東會決議分派之金額如有差異,應依會計估計變動處理,列為次年度之損益。

2018

04 May

讓與或授權智慧財產權收益之抵減

讓與或授權智慧財產權收益之抵減
為促進創新研發成果之流通及應用,產業創新條例第12條之1第1項規定,我國個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在其讓與或授權自行研發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取得之收益範圍內,得就當年度研究發展支出金額百分之二百限度內自當年度應課稅所得額中減除說明,前項規定自105年1月1日施行至108年12月31日止,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如適用該規定,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就前揭規定及同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擇一適用,當年度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後不得變更。

2018

30 Apr

遺贈稅規劃

遺贈稅規劃
一、贈與土地有2種稅賦:贈與稅、土地增值稅(稅率為20%、30%、40%累進稅率)。二、贈與房屋有2種稅賦:贈與稅、契稅(稅率6%)。三、因遺產繼承而移轉之土地,房屋,不課徵~~~ 土地增值稅、契稅。四、土地依照~~~公告現值,認定贈與 或 遺產價值。 房屋依照~~~評定標準價格,認定贈與 或 遺產價值。 有限公司股權~~~公司資產淨值 乘以 持股比例。 五、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姐 妹、祖父母,和這些親屬配偶的財產,應該在被繼承人死亡的時候,算作被繼承人的財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其價值以被繼承人死亡日的時價為計算標準。六、遺產稅 (一)免稅額:新臺幣(下同)1,200萬元。 (二)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9萬元以下部分。  2、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元以下部分。 (三)扣除額:  1、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 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此指子女)  3、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  4、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  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  6、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初步規劃,1人有配偶加上2個子女,遺產稅 ~~~免稅額1,916 萬。七

2018

26 Apr

營利事業或其分支機構在國外繳納之所得稅,已取得合法納稅憑證者,可自其全部營利事業所得結算應納稅額中扣抵,至於在國外設立子公司營業,由子公司繳納之所得稅則不能扣抵

營利事業或其分支機構在國外繳納之所得稅,已取得合法納稅憑證者,可自其全部營利事業所得結算應納稅額中扣抵,至於在國外設立子公司營業,由子公司繳納之所得稅則不能扣抵
依據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我國境內者,應就其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其來自我國境外之所得,已取得合法納稅憑證者,可自其全部營利事業所得結算應納稅額中扣抵。 舉例說明,本局轄區A公司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以大陸地區子公司(B公司)之納稅憑證,列報在大陸地區可扣抵稅額440萬元,本局以B公司具獨立法人人格,其在大陸地區申報及繳納之所得稅,並非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之分支機構(如分公司或辦事處等)可扣抵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範疇,否准認列。A公司不服,主張係透過B公司代收代付收取權利金,且該權利金收入已如實納入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並取具在大陸地區繳納440萬元所得稅之證明文件,應准予自應納稅額中扣抵云云,申經復查未獲變更,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均遭駁回在案。 提醒,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係指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我國境內者,應就其在我國境內境外之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含總機構及分支機構境內外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分支機構境內外繳納之所得稅,已取得合法納稅憑證,自總機構全部營利事業所得結算應納稅額中扣抵;而子公司具獨立法人人格,係另一個別納稅主體,並非上開規定之分支機構,兩者顯有區別。公司於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應特別注意,以免被調整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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