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設立變更登記

最新消息

2018

03 Oct

未辦妥稅籍登記,即開始營業,或已申請歇業仍繼續營業,而未依規定申報銷售額者,稽徵機關得依照查得之資料,核定其銷售額及應納稅額並補徵之

未辦妥稅籍登記,即開始營業,或已申請歇業仍繼續營業,而未依規定申報銷售額者,稽徵機關得依照查得之資料,核定其銷售額及應納稅額並補徵之
本局表示,本局轄區A君未辦妥稅籍登記,自106年1月至7月間,經營承攬給水路埋管工程,銷售額合計480萬元,經本局依查得之銀行轉帳傳票、施工平面圖、工程照片及水利建造物切結書等資料,認定A君未依規定辦妥稅籍登記,即行開始營業,核定補徵營業稅額24萬元,並處罰鍰24萬元。 A君不服,主張其依合約所收取系爭工程價款,因土地所有人與仲介人有民事糾紛,且民事訴訟判決確定前,該工程款亦有可能需要返還予仲介人,如返還仲介人,其即非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2條第1項規定之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況其並無逃漏營業稅之意圖云云,申經復查未獲變更,仍表不服,提起訴願亦遭駁回,猶未甘服,提起行政訴訟,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駁回確定。 本局進一步說明,依營業稅法第1條及第3條規定,營業稅法之課稅範圍,為對「營業人」之「銷售行為」課稅;又依同法第6條第1款及第2款規定,所謂營業人,並不以公、私法人團體之事業為限,個人以營利為目的之私營事業亦包括在內。因此,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承攬工程,應於開始營業前辦妥稅籍登記,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按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開立統一發票,並依規定申報銷售額,避免造成補稅及裁罰,以維權益。

2018

02 Oct

營業人接受顧客以信用卡刷卡消費,記得要開立統一發票,以免受罰

營業人接受顧客以信用卡刷卡消費,記得要開立統一發票,以免受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接受顧客以信用卡刷卡付款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該局說明,以信用卡付款已為消費者所慣用,部分營業人於信用卡交易常有漏開發票情形,該局已定期蒐集信用卡交易資料查核營業人有無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情事,如營業人有漏開統一發票而短漏報銷售額,經稽徵機關查獲者,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規定,除追繳稅款外,另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如因一時不察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致短漏報銷售額時,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除加計利息外,可免予處罰。

2018

01 Oct

菸酒稅產品變更應重新辦理登記

菸酒稅產品變更應重新辦理登記
本局表示,已核准產品登記之菸酒,其登記事項有變更時,產製廠商應於產製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本局說明,依據菸酒稅稽徵規則第8條之1有關產品登記之規定,除產品名稱、規格、容量、淨重或酒精成分含量變更,菸酒稅產製廠商應重新辦理產品登記外,其他因原登記事項有變更者,應於產製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其僅為包裝上之使用圖樣變更者,應送主管稽徵機關備查,免申請變更登記。 本局特別呼籲菸酒稅產製廠商申請產品登記事項若有變更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以免遭受處罰,如有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所轄國稅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

2018

29 Sep

扣繳義務人已依規定扣繳稅款未依規定填報或填發扣繳憑單,會受到什麼處罰?

扣繳義務人已依規定扣繳稅款未依規定填報或填發扣繳憑單,會受到什麼處罰?
扣繳義務人已依規定扣繳稅款,但是未依規定在期限內按實填報扣繳憑單或填發扣繳憑單,除依國稅局規定期限內要按實補報或填發扣繳憑單外,還要按照扣繳稅額處20%的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20,000元,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1,500元。但扣繳義務人若已逾期自動申報或填發扣繳憑單的話可以減半處罰,即按扣繳稅額處10%的罰鍰。另外扣繳義務人如經國稅局通知限期補報或填發扣繳憑單,仍然未在期限內補報或填發的話,則按扣繳稅額處3倍以下的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45,000元,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3,000元。另扣繳義務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減輕或免予處罰:1.已經自動補報或填發扣繳憑單,而扣繳稅額在新臺幣6,000元以下者,免予處罰。2.在填報或填發扣繳憑單期限屆滿後10天內,已自動補報或填發扣繳憑單,且補報或填發的給付總額沒有超過應填報或填發的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給付總額30%者,免予處罰。3.已依國稅局通知期限內補報或填發扣繳憑單,且扣繳稅額在新臺幣4,000元以下者,免予處罰。4.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有所得稅法第88條第1項規定之各類所得時,扣繳義務人如未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申報扣繳憑單,而於次年1月31日以前已自動申報,或次年1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於2月5日以前已自動申報者,按應扣繳稅額處5%之罰鍰。5.營利事業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

2018

29 Sep

1407 扣繳義務人未依規定填報免扣繳憑單,會受到什麼處罰?

1407 扣繳義務人未依規定填報免扣繳憑單,會受到什麼處罰?
私人團體、私立學校、私營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違反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未依法在期限內填報或未據實申報或未依限填發免扣繳憑單,處這個團體或學校之責應扣繳單位主管、事業負責人、破產財團之破產管理人或執行業務者新臺幣1,500元的罰鍰,並通知限期補報或填發;如果超過期限不補報或填發者,應按所給付之金額處該團體或學校之責應扣繳單位主管、事業負責人、破產財團之破產管理人或執行業務者5%的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90,000元,最低不能少於新臺幣3,000元。如果是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違反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未依法在限期內或未據實申報或未依限填發免扣繳憑單時,應通知該單位的主管機關議處該機關或學校之責應扣繳單位主管或事業之負責人。但是,上面所規定應處罰鍰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減輕或免予處罰:1.私人團體、私立學校、私營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未依限填報或未據實申報或未依限填發免扣繳憑單,在填報或填發期限屆滿後10天內自動補報或填發,且補報或填發之給付總額未超過應填報或填發之免扣繳憑單給付總額之30%者,免予處罰。2.私人團體、私立學校、私營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未依限填報或未據實申報或未依限填發免扣繳憑單,已自動填報或填發免扣繳憑單而不符合前款規定,其給付總額在新臺幣1,500元以下者,按給付總額之二分之一處罰;其給付總額超過新臺幣1,500元者,

2018

27 Sep

轉讓資本公積轉增資股票,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轉讓資本公積轉增資股票,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個人取得公司以資本公積轉增資配發的股票,是不用計入取得年度的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但是股東在取得後再將這類股票轉讓時,就應該按照全部轉讓價格作為轉讓年度原取得股東的財產交易所得。(財政部83年6月15日台財稅第831596449號函)

2018

26 Sep

營利事業前一年度帳載有累計虧損者,不得再對政黨、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

營利事業前一年度帳載有累計虧損者,不得再對政黨、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依政治獻金法規定,於申報所得稅時,得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其可減除金額以不超過所得額10%為限,其總額並不得超過新臺幣50萬元。但如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者,則不得捐贈政治獻金。  該局說明,政治獻金法已明定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不得收受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所捐贈之政治獻金;有關累積虧損之認定,以營利事業前一年度之財務報表為準,故營利事業前一年度財務報表載有尚未彌補之累積虧損,本年度就不得捐贈政治獻金。  該局舉例,營利事業106年度財務報表有尚未彌補的累積虧損100萬元,107年雖預計有稅後盈餘200萬元,107年度仍不可列報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費用。該局提醒營利事業於捐贈時,應注意所得稅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以免日後遭稽徵機關調整補稅。

2018

25 Sep

營業人縱無營業行為及未購買統一發票,仍應申報當期銷售額及統一發票明細表,以免被加徵滯、怠報金

營業人縱無營業行為及未購買統一發票,仍應申報當期銷售額及統一發票明細表,以免被加徵滯、怠報金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於營業期間雖無營業行為及未購買統一發票,仍應依規定期限申報當期銷售額及統一發票明細表,以免被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  該局轄內甲公司未依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及統一發票明細表,經該核定怠報金新臺幣3,000元。甲公司主張未購買發票,也沒有營業,自無申報義務,申經復查決定駁回而告確定。   該局呼籲,營業人於營業期間不論有無銷售額或購買發票,仍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第1項規定,以每2個月為1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向所轄稽徵機關申報營業稅,避免因未依限申報營業稅,而遭該局依營業稅法第49條規定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

2018

22 Sep

公司辦理增資、董監事任期屆滿同時改選董監事,其修章之日期為何?

公司辦理增資、董監事任期屆滿同時改選董監事,其修章之日期為何?
股東同時決議增資及改選董監事,改選董監事與增資修章並無直接關係,係分屬兩案申辦變更登記,增資、修章一案應於增資基準日後15日內申辦變更登記,改選董監事應於董事長就任後15日內申辦變更登記,至於該案修章日期應為股東會決議增資、修章及改選董監事之日。<公司法§277>

2018

21 Sep

繼承案件申辦流程(含應備文件)

繼承案件申辦流程(含應備文件)
1.申請除戶證明書2.查調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贈與資料3.申報遺產稅4.查欠地價稅、房屋稅5.申請印鑑證明 6.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第一步:戶政事務所-申請除戶證明書1.死亡證明書2.被繼承人戶口名簿3.被繼承人及其配偶身分證(須配合換證之配偶身分證相片1張)4.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貼心提醒:請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除戶證明。 第二步:國稅局/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調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贈與資料1.繼承人身分證2.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資料3.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等)4.委託代理人辦理,應檢附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正本※貼心提醒:1.依民法第1156條(陳報遺產清冊)或第1174條(拋棄繼承),應從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地方法院(被繼承人戶籍地)辦理。2.依民法第1138條、第1144條,繼承人不分性別均有繼承遺產之權;依同法第1030條之1,生存配偶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得主張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第三步:國稅局-申報遺產稅1.遺產稅申報書2.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資料 (如:死亡診斷證明書、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或除戶資料)3.繼承系統表及各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如: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等),如有拋棄繼承者,應檢附法院准予核備之證明文件4.委託他人申報者,應出具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5.遺產之相關證明文

2018

20 Sep

股東因死亡致其出資額被繼承轉讓

股東因死亡致其出資額被繼承轉讓
一、按股東因死亡致其出資額被繼承與股東出資額轉讓有別。如股東因死亡致其出資額被繼承,則無需經其他股東同意,惟公司章程應將死亡股東姓名及其出資額改為繼承人,且不列入修章次數亦無需檢附股東同意書;如係股東之出資額轉讓,則需踐行公司法第111條第1、2項規定程序,且應修正章程亦需檢附股東同意書辦理變更登記。合先敘明。二、至如係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之股東出資額,則應依上開公司法第111條第1、2項規定程序辦理。另申請變更登記時則檢附申請書、股東同意書、章程及其修正對照表、股東身分證明文件、變更登記表一式二份及規費等文件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經濟部一0一、七、三0經商字第一0一0二四二七三一0號函)

2018

19 Sep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解散無須辦理決、清算申報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解散無須辦理決、清算申報
所得稅法第75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時,應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當期決算、清算申報,其適用對象為營利事業,而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非屬營利事業,尚無須因解散而向稽徵機關辦理決、清算申報。

2018

18 Sep

營業人於中秋節贈送之禮品是否要開立統一發票?

營業人於中秋節贈送之禮品是否要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中秋佳節將至,許多營業人贈送禮品給員工或客戶,這樣的餽贈行為是否要開立發票?若要開立發票,發票是否可以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說明,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後段規定,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視為銷售貨物。因此,若營業人購入貨物時,未決定供作酬勞員工或交際應酬使用,並以進貨或有關損費科目列帳,其購買時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應於轉作酬勞員工或交際應酬使用時,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並依據同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交際應酬用及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皆不得扣抵稅額。  該局舉例,甲公司購買商品100件,取得銷售額60,000元之統一發票,稅額3,000元。該公司以進貨科目列帳,且購入商品的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嗣後甲公司將該商品贈送給公司客戶,應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該筆自行開立發票扣抵聯所載之稅額係屬交際應酬之性質,其稅額不得扣抵,且甲公司應於開立統一發票後,扣抵聯應自行截角或加蓋戳記作廢。  該局呼籲,營業人為酬勞員工或交際應酬而無償移轉貨物,其自行開立之統一發票扣抵聯所載明之稅額,均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營業人應留意避免將不得扣抵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以免發生違章情事而受罰。

2018

13 Sep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結餘款使用計畫注意事項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結餘款使用計畫注意事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以下簡稱機關團體)用於與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不得低於基金之每年孳息及其他各項收入百分之六十。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當年度結餘款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二)當年度結餘款超過新臺幣五十萬元,已就該結餘款編列用於次年度起算 四年內與其創設目的有關活動支出之使用計畫,經主管機關查明同意。該所進一步說明,結餘款指基金每年孳息及其他各項收入之合計數減除其用於與創設目的有關活動支出後之餘額。有關機關團體之結餘款使用計畫應注意下列事項:(一)經主管機關查明同意之使用計畫支出項目、金額或期間有須變更之情形者,機關團體最遲應於原使用計畫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三個月內檢送變更後之使用計畫送主管機關查明同意;變更前、後之使用計畫所定結餘款用於與創設目的有關活動支出之期間合計仍以四年為限。(二)當年度結餘款未依規定報經主管機關查明同意或其支用有不符合相關規定之情形者,主管稽徵機關應就當年度全部結餘款依法課徵所得稅。

2018

10 Sep

提醒因豪雨損失之受災戶把握時效申報災害損失

提醒因豪雨損失之受災戶把握時效申報災害損失
本局表示,豪雨造成臺灣部分地區受害,本局提醒民眾,受災戶依法領取政府發放之災害補助款(如農漁民救助金),免納綜合所得稅。另本局除主動輔導受災民眾辦理災害損失申報外,並於網站(網址:https//www.ntbna.gov.tw)建置災害損失申報專區,提供申請書表下載及線上申辦災害損失,請有需要民眾多加運用。 本局特別呼籲受災民眾,記得先拍照留下事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以維護自身權益。並就與民眾關係較為密切之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等稅目之減免規定,提醒納稅義務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所得稅:(一) 個人受災金額在新臺幣15萬元以下、營利事業受災金額在500萬元以下或受損標的投有保險者(不論金額多寡),可免報國稅局派員勘驗,直接於上述規定期限內申報受災相關資料或證明,供當地稅捐稽徵機關書面審核,憑以核發災害損失證明。(二) 納稅義務人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於扣除保險賠償及救濟金後之金額,可憑稽徵機關勘驗後出具之損失證明,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申報列舉扣除,或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列報災害損失費用,即可減免稅捐。二、營業稅:(一) 小規模營業人因天然災害遭受損失無法營業者,得申請准予扣除其未營業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二) 一般營業人之商品、原物料、在製品、半製品及製成品有災害損失情事,報經管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

2018

06 Sep

列報佣金支出須具有居間仲介事實並取具證明文件

列報佣金支出須具有居間仲介事實並取具證明文件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列報佣金支出,必須具有居間仲介之事實,且須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2條規定取具相關證明文件,始得認列。  該局說明,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2條規定,支付國外代理商或代銷商之佣金,應提示雙方簽訂之合約;已辦理結匯者,應提示結匯銀行書明匯款人及國外受款人姓名(名稱)、地址、結匯金額、日期等之結匯證明;未辦結匯者,應提示銀行匯付或轉付之證明文件;以票匯方式匯付者,應提示收款人確已實際收到該票匯款項或存入其帳戶之證明憑以認定;非屬代理商或代銷商,無法提示合約者,應於往來函電或信用狀載明給付佣金之約定事項。  該局查核某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該公司所列報外銷佣金支出係支付予個人,因無法提示居間仲介之貨品名稱、數量、價格及交易條件之內容等文件,難以證明有仲介事實,且無法提示銀行結匯證明、匯付轉付之證明文件或存入收款人帳戶之證明資料,乃予以剔除佣金支出新臺幣3千5百萬餘元。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支付國外佣金列報佣金支出,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2條等相關規定,取具居間仲介事實之證明文件資料,以免因不符相關規定而遭剔除補稅。

2018

04 Sep

公司出租房屋應按承租人實際使用情形核定適用之稅率

公司出租房屋應按承租人實際使用情形核定適用之稅率
租賃公司或一般營利事業所有房屋出租,與旅館業以房間供旅客住宿之營業性質不同,係按房屋承租人之實際使用情形,核定其適用之稅率,不是一律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出租供住家使用的房屋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核課房屋稅,出租供營業使用的房屋按營業用稅率3%核課房屋稅。

2018

03 Sep

廠房轉租,無法適用房屋稅減半徵收

廠房轉租,無法適用房屋稅減半徵收
合法登記的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的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即稅率1.5%),惟廠房如已轉租,就不符合減半徵收,應恢復按營業用稅率(即3%)核課。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所謂合法登記的自有工廠,係指工廠如為公司或法人組織者,其房屋為公司或法人本身所有;工廠為合夥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合夥事業所有,或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工廠營業負責人所有;工廠如為獨資者,房屋應為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其適用範圍則包括從事生產所必需的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自有房屋。至於辦公室、守衛室、餐廳則不包括在內。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果廠房已轉租,雖仍作工廠使用,則已不符前揭要件,應向稅務局申請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舉例來說,甲公司原有廠房1,000平方公尺,已申請按營業用稅率減半課徵房屋稅,並經稅務局核准在案,後因故將其中500平方公尺轉租予乙公司繼續作工廠使用,此時,轉租之工廠即需向稅務局申請取消按營業用稅率減半課徵,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以免受罰。

2018

01 Sep

公司能否收回、收買自己公司之股份(股票)?(兼論庫藏股)

公司能否收回、收買自己公司之股份(股票)?(兼論庫藏股)
為防止因公司取得自己股份而威脅公司資本之充實,或防止公司炒作自己之股票,故於學理上有提出公司不得自將股份收回、收買或收為質物之說法,此即所謂的股票(股份)回籠之禁止原則。而於法律上則於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公司不得自將股份收回、收買或收為質物。」但是,有原則即有例外存在,即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公司除依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一、第一百八十六條及第三百十七條規定外,不得自將股份收回、收買或收為質物。但於股東清算或受破產之宣告時,得按市價收回其股份,抵償其於清算或破產宣告前結欠公司之債務。公司依前項但書、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收回或收買之股份,應於六個月內,按市價將其出售,屆期未經出售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為變更登記。被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半數之從屬公司,不得將控制公司之股份收買或收為質物。前項控制公司及其從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他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合計超過半數者,他公司亦不得將控制公司及其從屬公司之股份收買或收為質物。公司負責人違反前四項規定,將股份收回、收買或收為質物,或抬高價格抵償債務或抑低價格出售時,應負賠償責任。且依最高法院八十六年度台抗字第三一八號判例之意旨,此項禁止公司取得自己股份之規定,屬強行規定,若有違反,依民法第七十一條之規定,應屬無效。   其中,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一規定,公司除法律另有規定者

2018

30 Aug

如因水災遭受災害損失 可申請租稅減免

如因水災遭受災害損失 可申請租稅減免
近日受西南氣流影響,各地有較大雨勢,可能造成災害損失,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將依查得資料主動現場勘查輔導租稅減免外,並提醒市民朋友如因天災致土地、房屋、或車輛受損,請記得向稅務局申請減免稅捐。地方稅 損害情形 申請期限 房屋稅 毀損3成以上、居住的房屋淹水符合減免規定 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 地價稅 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致無法使用之土地 災害發生後30日內 使用牌照稅 無法使用或需修復始能使用,並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 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 娛樂稅 無法營業或營業受影響者 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 如果您在本市的房屋、土地或汽機車符合上開地方稅減免標準,請於規定期限內向稅務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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