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設立變更登記

最新消息

2019

14 Jun

購買符合條件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每臺最高可申請退還2,000元之減徵貨物稅稅額

購買符合條件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每臺最高可申請退還2,000元之減徵貨物稅稅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達節能減碳綠色消費政策目標,減輕民眾購買能源效率較高電器產品負擔,刺激消費活絡經濟,政府增訂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條文,總統於108年6月13日公布,將於108年6月15日生效。 該局指出,立法院於108年5月24日三讀通過增訂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於條文生效日起2年內,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可依據「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申請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額,每臺最高可退還新臺幣2,000元。  該局說明,民眾可在店家的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的展示機、產品說明書或型錄上看到能源效率相關資訊,也可以在經濟部能源局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管理系統(網址:https://ranking.energylabel.org.tw/product/Approval/list.aspx)查詢,以確認購買的電器產品能源效率分級。  該局提醒,條文生效日起2年內購買前揭節能電器產品才有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之適用,若在生效日前購買,則無法申請退還稅額,請多加留意。

2019

13 Jun

財產及所得清單線上即時查

財產及所得清單線上即時查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可透過「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https://etd.etax.nat.gov.tw/)自行線上申請查詢個人財產及所得清單,免出門即可快速取得所需稅務相關證明文件。  該局說明,民眾因申請補助、貸款等需要財產及所得清單時,除親洽稅捐稽徵機關臨櫃申辦外,也可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已申請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至「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申辦所需電子稅務文件,自該入口網線上申辦之文件,是依據電子簽章法規定產製,與稅捐稽徵機關核發的紙本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民眾以憑證線上申辦後,系統會主動以E-Mail通知申請人,即可至入口網首頁查詢申辦進度、結果及下載檔案。  該局呼籲,請民眾多加利用線上申辦稅務相關證明文件,省時又便捷,不受地域及時間限制,如於線上申請遇有網站操作問題,可以撥打免付費諮詢電話0800-080-318洽詢。

2019

12 Jun

營所稅會計師查核簽證案件之查核簽證報告書應如期提送

營所稅會計師查核簽證案件之查核簽證報告書應如期提送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會計師代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簽證案件合計在10件以上,因故無法於申報期間內提出查核簽證報告,惟已於申報期限截止日前在代理案件件數之半數內報准延期至6月30日前提出查核簽證報告書者,請留意今年延期提示之截止日(6月30日)適逢星期日,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順延至7月1日。但採網際網路申報案件無須申請即可延期提示,且不受半數之限制。  該局說明,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倘未能如期提出查核簽證報告,將視為普通申報案件,營利事業即無法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盈虧互抵及第37條交際費限額較高之規定。該局另提醒,營利事業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若未於申報期限截止日前繳納應自繳稅款,因已屬逾期繳納案件,當年度申報案件亦視同普通申報案件,而影響其盈虧互抵及較高交際費限額之權益。  該局呼籲,採用網際網路辦理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106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之會計師簽證案件,會計師簽證之查核簽證報告可展延於108年6月30日(遇假日順延至108年7月1日)前提出,免申請延期,便利又省事!

2019

11 Jun

營利事業以電子方式提示帳簿資料,省時 、減紙又享獎勵

營利事業以電子方式提示帳簿資料,省時 、減紙又享獎勵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以網路或媒體提示完整會計帳簿電子檔案,符合一定條件者,未來2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不列入選案查帳。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經稽徵機關通知提示帳簿憑證查核,倘如期以網路或媒體方式提示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者可享有下列獎勵措施:一、除審核有異常項目外,免提示會計傳票憑證。二、同時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其後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免列入選案查核對象。(一)經稽徵機關查獲當年度短漏所得稅稅額不超過新臺幣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之比率不超過5%,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並繳清稅款及罰鍰者。(二)經稽徵機關調整當年度全年所得額未達新臺幣100萬元者。(三)其後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未經人檢舉或無涉嫌違章短漏報所得額情事。三、指定專人協助解決或指導有關稅務法令及實務問題。  該局舉例說明,轄區內甲公司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經該局列選查核並通知甲公司提示帳簿憑證,甲公司已依規定期限內上傳總分類帳、明細分類帳、日記簿、進貨簿、銷貨簿、存貨明細帳、商品進銷存明細表及期末存貨明細表等電子檔案資料,並經該局審核尚無異常項目,符合「財政部獎勵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實施要點」規定要件,該公司未來2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均免列入選案查核對象。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

2019

10 Jun

投資國外公司經併購發生股權變動,要留存併購及股權變動資料

投資國外公司經併購發生股權變動,要留存併購及股權變動資料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投資國外公司,該國外公司歷經多次併購,致持有股權發生變動,雖已全數出售,如未能提示股數變動情形、相關取得成本及計算損益之證明文件,不得列報為營利事業之損失。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辦理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投資國外A公司損失3,000餘萬元,因其出售投資國外A公司之股權與原投資之P公司之股權不同,且甲公司未提示足資計算每股取得成本及出售損益之資料,乃否准認列,核定應補稅額500餘萬元。甲公司復查階段雖主張原對P公司投資,經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申請准予核備,P公司經多次併購後改名A公司,且甲公司持有股數由200萬股變為46萬股,甲公司於105年將46萬股以6萬餘元全數出售,應予認列損失。惟甲公司無法提示其投資A公司股份轉換為P公司之過程及如何取得P公司計算新股之成本資料,無法計算損益致無法認列損失,復查決定爰予以駁回,並經訴願決定駁回確定在案。  該局呼籲,依所得稅法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營利事業列報投資損失,均應檢附足資證明損失已實現之資料供查核,以免遭國稅局剔除補稅。

2019

06 Jun

10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已截止,未能如期辦理結算申報者,請儘速辦理申報

10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已截止,未能如期辦理結算申報者,請儘速辦理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108年5月31日結束,該局陸續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如果還未辦理結算申報或已辦理結算申報但發現有部分所得漏未申報,應該如何處理?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逾期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填寫人工申報書(無法使用網路或二維條碼申報),郵寄或親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補申報,各地區國稅局不再受理跨區收件;適用稅額試算案件,亦僅能郵寄或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臨櫃確認,且不受理跨區收件。另經計算有應納稅額者,須於補申報前至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以現金繳納,不得使用信用卡、繳稅取款委託書、晶片金融卡及ATM自動櫃員機轉帳等方式繳納稅款。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完成結算申報後如果發現有漏報所得或更正免稅額、扣除額等,只要再填寫1份人工申報書,在空白處註明「第2次申報」,郵寄或親送戶籍所在地所屬分局、稽徵所即可。如果第2次申報的計算結果,尚有應補繳的稅款時,須先行填寫自動補報補繳稅額繳款書並至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以現金繳納,再將該繳款書連同第2次申報的申報書一併寄送。  該局呼籲,應申報綜合所得稅而尚未申報或已申報但發現有部分所得漏未申報或已申報但溢列報扣除額之納稅義務人請儘早完成申報或補報,以免嗣後經稽徵機關查獲短漏報而遭補稅並處罰鍰。

2019

04 Jun

包作業營業人應何時開立統一發票

包作業營業人應何時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按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包作業營業人應依「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時」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公司承攬乙君建物改建工程,原訂工程總價新臺幣(下同)350萬元,乙君於施工期間陸續支付200萬元,未取得甲公司開立之發票,其後因施作內容爭議,雙方協議工程結算總價為310萬元,乙君隨即交付尾款110萬元,但甲公司仍以乙君未另行支付工程總價5%營業稅為由,拒不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案經國稅局查獲,按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乙君已支付工程款,甲公司即應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甲公司同時有未依規定給與他人憑證及短漏報營業稅情事,除核定補徵營業稅,並就所漏稅額裁處罰鍰。 該局提醒,包作業營業人承攬工程,應按「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時」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定作人如因倒閉、逃匿、重整、和解或破產之宣告,或其他原因,致應收款之一部或全部不能收回,可於事實發生並已取具相關證明文件之翌日起算10年;或因該應收款有逾期2年,經催收未能收取者,以該應收款逾期屆滿2年之翌日起算10年內,依「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包作業營業人因買受人事由無法收回價款申請退還營業稅或留抵應納營業稅作業要點」規定,填具相關書表並檢附證明文件,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申請將溢繳營業稅退還或留抵。

2019

27 May

營利事業舉辦員工旅遊,補助員工的旅遊費用應否列為員工所得課稅規定

營利事業舉辦員工旅遊,補助員工的旅遊費用應否列為員工所得課稅規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經常接獲公司會計人員詢問,營利事業舉辦員工旅遊,支付或補助員工的旅遊費用應否列為員工所得課稅?  該局指出,不論營利事業是否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如果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的國內或國外旅遊,由職工福利委員會或營利事業補助的旅遊費用,免視為員工之所得課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若營利事業舉辦員工旅遊活動,是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等),例如獎勵優秀員工所招待的海外旅遊補助,或購買渡假村住宿券提供予員工於規定期限內使用的定額補貼,應列報為受招待或受補助員工之所得,並依營利事業有無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區分所得類別開立扣(免)繳憑單:一、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者:舉辦員工旅遊所支付之費用,應先在職工福利金項下列支,認屬各該員工之「其他所得」,由該職工福利委員會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支付金額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應由營利事業併計員工「薪資所得」申報扣(免)繳憑單。二、未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以營利事業為扣繳單位,就現金定額補貼或招待特定員工之旅遊補助金額,併計員工之「薪資所得」申報扣(免)繳憑單。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舉辦員工旅遊活動,常忽略有關受補助員工之所得徵免及扣(免)繳憑單申報問題;如有所得認定及扣(免)繳憑單申報疑問,請向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各分局、稽徵所洽詢,避免

2019

26 May

個人持有2年以下之房屋土地按非自願性因素移轉20%稅率計算交易所得稅,以財政部公告情形為限

個人持有2年以下之房屋土地按非自願性因素移轉20%稅率計算交易所得稅,以財政部公告情形為限
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持有2年以下之房屋土地,其交易所得稅(新制)適用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之20%稅率,應以財政部公告之情形為限。  該局受理王君申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房地持有期間在1年以內,主張其年事已高,居住安養中心,因路途遙遠無力管理房地,出售房地屬「非自願性因素」,自行以稅率20%計算稅額;惟查王君情形非屬財政部公告之「非自願性因素」,爰按稅率45%計算應納稅額。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第1款第5目規定,個人因財政部公告之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之房屋、土地者,按稅率20%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依財政部106年11月17日台財稅字第10604686990號公告,前揭規定之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情形如下:一、個人或其配偶於工作地點購買房屋、土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嗣因調職或有符合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規定之非自願離職情事,或符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4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須離開原工作地而出售該房屋、土地者。二、個人依民法第796條第2項規定出售於取得土地前遭他人越界建築房屋部分之土地與房屋所有權人者。三、個人因無力清償債務(包括欠稅),其持有之房屋、土地依法遭強制執行而移轉所有權者。四、個人因本人、配偶、本人或配偶之父母、未成年子女或無謀生能力之成年子女罹

2019

22 May

藥局如有銷售藥品或其他貨物收入,應課徵營業稅

藥局如有銷售藥品或其他貨物收入,應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藥局除經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外,如兼營藥品或其他貨物銷售業務者,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及課徵營業稅。  該局說明,藥局經營方式如係專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未兼營藥品或其他貨物銷售業務者,核屬藥師、藥劑生提供專業性勞務,其依醫師處方箋調劑藥品而向健保局領取之調劑費及藥品費,非屬營業稅之課徵範圍,惟應屬主持藥師、藥劑生之執行業務所得,依法應課徵綜合所得稅;倘藥局經營處方箋藥品調劑、供應業務外,還兼營一般成藥或營養保健食品、尿布、奶粉等其他貨品銷售業務者,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就其銷售一般成藥藥品或其他貨品之收入,繳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局呼籲兼營一般成藥藥品或其他貨品銷售之藥局,其銷售一般成藥藥品或其他貨品之收入,如未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者,請儘速向藥局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自動補報補繳營業稅,以免受罰。

2019

15 May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選擇適用列舉扣除額者,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如期辦理申報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選擇適用列舉扣除額者,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如期辦理申報
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欲選擇適用列舉扣除額,不論自行計算結果有無應納稅額,均應於申報期限內向稽徵機關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行試算無應納稅款,乃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該局查獲,以未申報案件按標準扣除額核定補徵應納稅額19,000元,並處0.4倍罰鍰7,600元。甲君不服,主張其因工作忙碌未及時申報,經核算該年度如採列舉扣除額,計算後並無應納稅款,請准予補報及核認列舉扣除額云云。經該局以甲君係於稽徵機關核定後始主張,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2項規定,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經復查駁回確定。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選擇適用列舉扣除額者,如因故未依限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請於稽徵機關核定前,儘速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補申報事宜,並檢附相關憑證及證明文件供核,如嗣後經查獲未辦理申報,除依法不得適用列舉扣除額方式計算稅額,致需補繳應納稅額外,若未申報所得額超過25萬元及所漏稅額超過1萬5千元者,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2項規定處以罰鍰。

2019

08 May

員工年終獎金費用歸屬年度之認定

員工年終獎金費用歸屬年度之認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一般企業為激勵員工,於營業年度終了發放年終獎金,在辦理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注意員工年終獎金費用認列條件及歸屬年度。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職工之薪資,經預先決定,不論營業盈虧,必須支付者,得依所得稅法第32條規定以費用列支。員工年終獎金係屬「薪資」範圍,在採用以權責發生制為會計基礎之營利事業,該獎金倘經營利事業於公司章程載明,或股東會預先議決,或經事業與職工預先約定應予支付並定明給付標準者,則在年度決算前雖尚未實際支付,但其權責業已發生,當期結算應准以應付款列帳核認。反之,此項獎金如在決算前未有上述權責之發生,而係於次年度方決定支付時,應併同次年度薪資支出予以核實認定。 該局查核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發現轄內某公司105年度薪資費用較104年度大幅增加,經查係該公司考量105年度經營績效良好,預估發放較高之績效獎金,惟並未於公司章程載明,或經股東會預先議決,亦未經事業與職工預先約定應予支付並定明給付標準,期後亦未全數發放,經該局調減薪資支出3,700餘萬元,補稅642萬元。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發放年終獎金可否於當年度以應付款列帳,認列薪資費用,應注意是否符合上開規定,以免因不符合相關規定而遭補稅,

2019

03 May

國稅局沒有具體逃漏稅事證不會任意進行查核(澄清稿)

國稅局沒有具體逃漏稅事證不會任意進行查核(澄清稿)
昨日(4/30)媒體報導「北一女學霸筆記」賺百萬,下一位客人是國稅局,顯有誤解,特予澄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94年5月起,財政部針對在境內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發布相關課稅規範以來,該局均積極宣導,網路賣家多依照相關規定辦理,並無盯上哪一家的針對性查核。 該局說明,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者,如每月平均銷售額未達8萬元,得暫免辦理稅籍登記;如平均每月銷售額已達8萬元但未達20萬元,除需辦理稅籍登記外,由稽徵機關按1%稅率課徵營業稅,每3個月寄發繳款書通知繳納,免開立統一發票;如平均每月銷售額已達20萬元者,則應開立統一發票自行按期(每兩個月)申報繳納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在3C產品使用普及、傳播媒體多元化的時代,民眾經由網路、電視節目等管道隨時可能獲得賣家之資訊,若稽徵機關接獲民眾檢舉賣家逃漏稅,會依檢舉人提供事證處理,惟如檢舉人僅依據公開資訊,而未能提供交易付款等具體事證,稽徵機關將予免議結案。

2019

24 Apr

小規模營業人之營利所得於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請記得併同申報

小規模營業人之營利所得於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請記得併同申報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免用統一發票由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之小規模營業人,無論查定銷售額有無達到營業稅起徵點,資本主或合夥人皆應於申報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時,按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之純益率,計算營利所得併同申報。該分局舉例說明,蔡小姐經營之服飾店於105年2月1日設立,每月查定銷售額為100,000元,則其於申報105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時,應按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之純益率6﹪計算全年營利所得66,000元(每月查定銷售額100,000元×11月×6﹪),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以免事後經核定補稅,徒增困擾。

2019

23 Apr

提供親子遊戲樂園及密室逃脫遊戲等娛樂設施供人娛樂,應課徵娛樂稅

提供親子遊戲樂園及密室逃脫遊戲等娛樂設施供人娛樂,應課徵娛樂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提供電動娛樂設施之親子遊戲樂園及密室逃脫遊戲具有娛樂性質,屬於娛樂稅課徵範圍,應依法課徵娛樂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設置電動娛樂設施之親子遊戲樂園及密室逃脫遊戲之提供人,應於開業、遷移、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前,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登記、代徵報繳娛樂稅或變更等相關手續,如未依規定辦理,經查獲除補徵所漏稅額外,還會被處以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或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之罰鍰。

2019

22 Apr

營所稅申報常見六大錯誤態樣

營所稅申報常見六大錯誤態樣
本局表示,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將屆,為提醒營利事業正確申報納稅,避免錯誤遭補稅,茲臚列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常見錯誤或疏漏態樣如下:一、營利事業因辦理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結清,領回的剩餘款屬營利事業所有,應轉作當年度收益處理,此外保險理賠金及海關退稅收入,亦常見疏漏未申報。二、營利事業土地交易在舊制可以免納所得稅,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房地合一課稅新制,土地如果在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土地交易所得應計入所得額課稅。另外房地合一新制交易日及取得日的認定,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 三、依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規定,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得將經稽徵機關核定之前10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稅。但公司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例如取具不實進項憑證而虛增成本費用者,即不符合「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規定,不得享受前10年虧損扣除之優惠。四、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但書規定,併計中華民國境外之所得,並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申報扣抵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按境外所得額計算可扣抵限額時,要注意以境外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後之所得額計算境外稅額可扣抵限額,而非以境外收入計算可扣抵限額。 舉例說明,甲公司取得境外技術服務收入1,000萬元,相關技術服務成本600

2019

15 Apr

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訂貨並依指示將貨物交付與保稅區營業人且取得外匯收入,得檢附證明文件申報適用零稅率

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訂貨並依指示將貨物交付與保稅區營業人且取得外匯收入,得檢附證明文件申報適用零稅率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訂購貨物後,依該國外客戶指示將貨物交與保稅區營業人,且取得外匯收入者,其營業稅得於申報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報適用零稅率。  該局說明,無論是課稅區或保稅區營業人,於接受國外客戶訂購貨物後,並依該國外客戶指示將貨物交與保稅區營業人且取得外匯收入者,得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1款規定申報適用零稅率,並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33款規定得免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指出,此類交易模式,其營業稅申報時點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依該貨物交與保稅區營業人時是否經報關程序區分如下:(一)經報關程序者:應於發貨(即報關)當期,檢附國外客戶之訂購單、保稅區營業人之收貨單、貨物報關進入保稅區之報單及其他證明文件,申報適用零稅率;(二)未經報關程序者:應於取得外匯收入當期,檢附國外客戶之訂購單、保稅區營業人之收貨單、外匯收入證明及其他證明文件,申報適用零稅率。  該局舉例,營業人甲公司接受國外A客戶訂購貨物500萬元,並依A客戶指示,將貨物交予保稅區營業人乙公司,甲公司於108年2月間將貨物交予保稅區營業人乙公司時已填具F4報單(屬自由港區與他自由港區、課稅區間之交易),其統計方式為 98,該統計代號雖屬非交易性質,惟檢視甲公司提供國外A客戶之訂單、經乙公司簽收之收貨單、存入保稅區之報關單等相關證明文件,符合前開規定,甲公司可在報關當期(即108年1-2月)就

2019

08 Apr

辦理稅籍清查是國稅局年度例行性業務,不是大查稅

辦理稅籍清查是國稅局年度例行性業務,不是大查稅
今日(4/1)聯合新聞網、TVBS新聞網、Yahoo奇摩綜合報導、LINE TODAY新聞等媒體報導國稅局4月1日起大查稅,顯有誤解,特予澄清。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維護營業稅稅籍之正確與完整,每年4月起均會對轄區內營業人稅籍登記進行清查,其性質類似工商登記普查,此項清查係屬例行性作業,絕非大查稅。 該局說明,營業人不限任何行業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就應依稅法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及繳納營業稅。國稅局每年的營業稅稅籍清查都在4月至12月進行,派員實地查對已辦稅籍登記營業人之營業項目、登記地址等事項,與實際營業情形是否相符,也同時瞭解有無未辦稅籍登記情形,稅籍清查只是核對登記情形,依往年經驗,絕大多數的營業人稅籍登記都沒有不符合的問題。 該局進一步表示,在每年派員到營業人場所進行稅籍清查前,都會發布新聞讓營業人了解,同時也提醒營業人注意,如有違反稅法規定,儘速依規定自動補辦,如有漏稅者,並儘速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以避免受罰。不論原舉例提及之夾娃娃機業者或其他行業營業人,每月銷售額如未達起徵點(每月銷售勞務4萬元、銷售貨物8萬元),並無補稅處罰問題,並非大查稅。

2019

02 Apr

營利事業以債作股金額超過成本應認列收益

營利事業以債作股金額超過成本應認列收益
甲公司以其外幣應收債權轉作投資,申報未實現兌換利益新臺幣(下同)1,700萬餘元,經國稅局認定該利益已實現,核定為兌換盈益,補稅近280萬餘元。甲公司不服,主張其外幣應收債權轉作投資時,並無實際資金流動,僅因匯率調整而產生帳面差額,並無入帳匯率與結匯匯率變動產生收益,故該匯兌差額稅務上應屬未實現的利益。國稅局指出,營利事業由「其他應收款」轉換為「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於債權轉換投資日因匯率調整所產生的收益,即屬已實現之交換資產利益,依規定應列報為交換資產利益,案經復查決定駁回確定,納稅義務人並繳清稅款。該局提醒營利事業,以應收外幣債權直接轉作投資成本,因資產轉換產生之兌換盈益屬已實現收益,如果是兌換損失,亦屬已實現損失,結算申報時應予注意,避免遭致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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