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接獲公司來電詢問設置員工子女獎學金是否可列報費用?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對員工子女獎學金之申請辦法若訂有學業、操行成績達到一定標準始能申請者,受領人可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免納所得稅,公司並可以其他費用列支。
惟該局提醒,公司設置獎學金對象如係客戶或股東子女,則非屬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之費用或損失,依所得稅法第38條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2條規定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324】
提供單位:左營稽徵所 聯絡人:宋秉珍主任 聯絡電話:(07)5875952
公司設置員工子女獎學金可否列報費用?
2019-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