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設立變更登記

最新消息

2019

25 Mar

營業性質特殊且每月銷售額達新臺幣20萬元的「小店戶」,應否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營業性質特殊且每月銷售額達新臺幣20萬元的「小店戶」,應否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目前營業人每月銷售額達新臺幣(下同)20萬元即須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但是許多小吃店、冷飲店現場賣的都是湯湯水水,或者是滿手油膩膩之食品,不方便開立統一發票,所以財政部在89年發布解釋函,將供應大眾化消費之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等歸類為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縱然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國稅局仍依「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查定其每月銷售額,適用1%稅率核定營業稅。

2019

21 Mar

與政府機關簽訂電子契約,需要繳印花稅嗎?

與政府機關簽訂電子契約,需要繳印花稅嗎?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廠商與政府機關以電子簽章方式簽訂之電子契約,核屬我國境內書立之憑證,應依印花稅法規定徵免印花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政府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以電子化機制方式與得標廠商簽訂之電子契約,與書面合約同屬正式文件,二者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因此,電子契約應依印花稅法規定課徵印花稅。

2019

18 Mar

機關團體獲配股利新規定

機關團體獲配股利新規定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自107年度起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下稱機關或團體)獲配股利或盈餘,刪除不計入所得額課稅規定,並停止適用其原得自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之收入中減除之規定。該局說明,機關或團體獲配之股利或盈餘,係屬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之收入,若符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下稱免稅標準)第2條規定者,除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外,免納所得稅。於計算課稅所得額時,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先扣除「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之收入不足支應與其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如有餘額,始予課稅。惟因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業已修訂機關或團體獲配股利或盈餘應計入所得額課稅,即不得自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之收入中減除,以維護租稅公平。該局另表示,機關或團體購買股票或基金必須符合免稅標準第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若購買國外股票或基金,則不符合規定,全數應依法課徵所得稅。舉例說明,財團法人甲基金會107年度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收入新臺幣(下同)80萬元(包含國內上市櫃公司股利50萬元),而與創設目的有關的活動支出為120萬元,銷售貨物或勞務所得200萬元,則甲基金會107年度之課稅所得額為160萬元〔200萬元-(80萬元-120萬元)〕。

2019

15 Mar

營業人將購買預售屋之權利義務讓與他人,應開立發票課徵營業稅

營業人將購買預售屋之權利義務讓與他人,應開立發票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將購買預售屋之權利義務讓與他人所取得之收入,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所稱之銷售勞務,應開立應稅統一發票,並課徵營業稅。  該局說明,營業人購買預售屋,在尚未繳清價款亦未取得預售屋產權前,將其購屋之權利義務讓與第三人,係為「權利讓與」,按財政部81年9月2日台財稅第810824931號函釋規定,應依讓與價格(房屋及土地款)開立應稅統一發票。  該局舉例,甲公司於103年間向乙建設公司預購房屋1戶及車位1位,在尚未繳清價款亦未取得預售屋產權前,於104年將其預售屋權利義務讓與第三人丙,讓與價格3,000萬餘元(含房屋、土地及車位),未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並漏報銷售額,經查獲後,按讓與價格核定漏開立統一發票及漏報銷售額,補徵營業稅額近150萬餘元,另按營業稅法第51條與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就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及未依法給與他人憑證金額處5%罰鍰,擇一從重處罰。  該局呼籲,營業人將購買預售屋之權利義務讓與他人而取得之收入,如未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營業稅者,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請儘速依法補報繳營業稅,以免受罰而影響自身權益。

2019

10 Mar

108年度個人免繳納基本稅額之基本所得額金額、基本所得額應扣除之金額及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保險死亡給付金額

108年度個人免繳納基本稅額之基本所得額金額、基本所得額應扣除之金額及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保險死亡給付金額
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於107年12月17日公告108年度個人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之基本所得額金額、計算基本稅額時基本所得額應扣除之金額及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保險死亡給付金額,仍維持與107年度相同,說明如下: 一、108年度個人之基本所得額在670萬元以下者,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 二、108年度個人之基本所得額金額超過670萬元者,其基本稅額為基本所得額扣除670萬元後,按20%計算之金額。 三、該條例規定之保險死亡給付,108年度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330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凡是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有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 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綜合所得稅之非現金捐贈扣除額等應列入計算個人基本所得額項目,依該條例規定於加計個人綜合所得淨額後,計算個人之基本所得額時,如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者,以基本所得額扣除670萬元之淨額,按20%計算基本稅額。   該局提醒,基本稅額應先與一般所得稅額作比較。如果一般所得稅額高於或等於基本稅額,則不必再繳納基本稅額,只要依原來的綜合所得稅規定繳稅即可。如果一般所得稅額低於基本稅額,除依原來的綜合所得稅規定繳稅外,應另就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的差額繳納所得稅,且該差額不得以投資抵減稅額減除之。

2019

07 Mar

「交際費」與「廣告費」應正確區分

「交際費」與「廣告費」應正確區分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交際費與廣告費均是營利事業為推展業務所支付之費用,營利事業為推展業務推陳出新多樣化之促銷活動所支付費用,究屬「交際費」或「廣告費」性質,營利事業常常混淆,滋生徵納雙方困擾。  該局說明,所得稅法規定列報交際費有金額之限制,廣告費則無限制。又交際費係指業務上直接支付之交際應酬費用,包含營利事業為業務需要而招待客戶之支出,其支出形式並不限於餽贈物品、設宴款待或招待旅遊,所稱「業務上」,指與業務有關者,係營利事業在從事營利活動過程中,為塑造或改進營利事業之周邊獲利環境及建立良好公共關係而對「特定人」所支出之費用;而廣告費則著重於建立自身形象、知名度或擴展商品銷售,所從事各種活動宣傳而對「不特定人」所支出之費用,二者性質有別(詳如附表)。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經營西藥批發為業,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廣告費1,000萬元,經進一步查核發現,其中800萬元係僅限邀請國內醫學專科領域之醫生參加國外醫學會議,並透過其推廣醫藥新知時,協助其他醫師瞭解公司之產品,進而促進產品之銷售,核屬對特定醫生之招待,為交際費性質,予以轉正交際費,超過交際費之列支限額部分,乃予剔除補稅且加計利息。  該局指出,營利事業應依支出之性質及對象「特定」或「不特定」以實際列報,勿將屬交際費性質誤列報為廣告費。倘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

2019

04 Mar

營業人尾牙餐會及租賃房屋供員工住宿之租金費用等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營業人尾牙餐會及租賃房屋供員工住宿之租金費用等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營業人來電詢問租賃房屋供員工住宿之租金費用及尾牙餐會,其進項稅額得否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指出,營業人為酬勞員工一年之辛勞而辦理尾牙餐會,其提供獎品摸採、活動場地租金或給付經紀公司之各項主持費、藝人表演費等所取得之進項憑證,係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另營業人租賃房屋供員工住宿之租金、水電、瓦斯及相關租賃房屋裝潢費用,亦屬該法條規定之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亦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惟若營業人自行興建員工宿舍之固定資產支出,如所有權未移轉員工者,即非具有酬勞員工性質,其進項稅額准予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提醒,請營業人自行檢視進項憑證,如有不得扣抵銷項稅額誤申報扣抵情形,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調查前,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規定向所在地稽徵機關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遭補稅處罰。

2019

26 Feb

聯合執業事務所得於每年3月20日前辦理執行業務所得扣繳憑單轉開申報作業

聯合執業事務所得於每年3月20日前辦理執行業務所得扣繳憑單轉開申報作業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執行業務聯合執業事務所之扣繳義務人,請於108年3月20日前將107年度事務所取得之執行業務所得扣繳憑單,依聯合執業合約所載盈餘分配比例,轉開扣繳憑單予各合夥人,並向主事務所所在地之國稅局辦理申報。  該局說明,邇來接獲會計師、律師等執行業務聯合執業事務所洽詢,申報轉開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時應具備之資料及注意事項,該局說明如下:1、申報時主事務所應具備資料:(1)轉開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計2聯)。(2)事務所取得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備查聯(第2聯)。(3)主事務所轉開予各合夥人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計3聯)。(4)合夥契約書。2、轉開扣免繳憑單時應注意事項:(1)扣繳單位欄應填寫主事務所之基本資料:如統一編號、名稱、地址、扣繳義務人等。(2)所得類別欄:應勾註9A執行業務並填寫業務種類。(3)給付總額、給付淨額欄及扣繳率欄可免填寫。(4)扣繳稅額欄依實際分配予各合夥人之數額填寫(請依聯合執業合約所載盈餘分配比例計算)。(5)第1聯報核聯之備註欄應註明「轉開」:「本憑單僅供申報扣繳稅額使用,實際所得額應依事務所該年度損益分配予所得人之分配金額列報。」  該局指出,聯合執業事務所轉開憑單僅為扣繳稅額,不適用103年度實施之憑單免填發範圍,請於轉開申報完成後,將轉開之憑單備查聯送交各合夥人,以利聯合執業之合夥人申報綜合所得稅及稽徵機關確認各合

2019

25 Feb

取得小規模營利事業出具之普通收據 以製造費用及營業費用總額千分之30為限

取得小規模營利事業出具之普通收據 以製造費用及營業費用總額千分之30為限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取得小規模營利事業出具之普通收據,其全年累計金額以當年度經稽徵機關核定之製造費用及營業費用之總額千分之30為限。   該局說明,依現行稅法規定,營利事業依規定列支之製造費用及營業費用,如係取得小規模營利事業出具之普通收據,其全年累計金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經稽徵機關核定之製造費用及營業費用之總額千分之30為限,超過部分,不予認定。  該局查核A公司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列報營業成本-製造費用847萬餘元及營業費用565萬餘元,原查以其中取得小規模營利事業出具之普通收據合計109萬餘元,得列支限額42萬餘元,超限67萬元部分全數剔除,應補稅額16萬餘元。  該局呼籲,取得小規模營利事業出具之普通收據有金額限制,公司於取具憑證時應予注意,以免遭剔除補稅。

2019

21 Feb

贈與案件申辦流程(含應備文件)

贈與案件申辦流程(含應備文件)
1.申報土地增值稅2.申報契稅3.申報贈與稅4.申請印鑑證明5.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第一步: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1.土地增值稅申報書2.土地所有權狀影本3.土地所有權贈與移轉契約書(正、副本各1份,請完納印花稅 )4.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印章5.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6.土地移轉,如有欠繳地價稅及工程受益費,應於完納後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查欠※貼心提醒:1.依土地稅法第51條規定,欠繳土地稅之土地,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2.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6條規定,受益範圍內之土地移轉,除因繼承者,應由買受人出具承諾書,願依規定繳納未到期之工程受益費或先將工程受益費全部繳清,始得辦理移轉登記。3.新所有權人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請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2019

18 Feb

營業人出售不動產所支付之佣金不得自其開立統一發票之金額中減除

營業人出售不動產所支付之佣金不得自其開立統一發票之金額中減除
高雄市陳小姐來電詢問,營業人出售不動產,其統一發票開立金額是否可自銷售價格中減除支付給仲介之佣金後開立?高雄國稅局說明,營業人出售不動產時,應就建物之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不得扣除仲介之佣金,而是應向仲介公司索取統一發票,作為進項憑證,以扣抵銷項稅額。該局舉例,轄區內甲公司於99年間出售不動產,依買賣合約書及付款支票認定該建物銷售金額為1,000萬元(含稅),經查獲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核定補徵營業稅額40餘萬元,並據以裁罰。甲公司不服,主張其銷售建物有支付仲介佣金30餘萬元,應自核定漏開統一發票之金額中扣除,循序提起行政救濟均遭駁回確定。行政法院判決理由指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但本次銷售之營業稅額不在其內),應全額開立統一發票,支付給仲介之佣金,為另一交易行為,因而判決甲公司敗訴。該局提醒納稅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以所收取之全部代價開立統一發票,據以計算及申報營業稅,切不可扣除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支出,以免發生短開統一發票金額,進而短報銷售額,除補稅外尚須處以罰鍰。

2019

11 Feb

公司招待員工旅遊支出列報費用規定報您知!

公司招待員工旅遊支出列報費用規定報您知!
農曆年節將近,不少公司行號以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作為犒賞員工的方式,其相關支出如何列報及員工所得規定您不可不知喔!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營利事業若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者,其舉辦員工旅遊活動所支付的費用,須先由福利金項下列支,當福利金不足時,其超出部分,確實是由營利事業負擔者,可列報為其他費用;營利事業若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其舉辦員工旅遊活動所支付的費用,在規定限額內,營利事業可以直接以職工福利科目列報,超過的部分,再改以其他費用科目列支。該分局另說明,若該旅遊為全體員工都可以參加,營利事業所支付的費用,免視為員工的所得;但若該旅遊是以現金定額補貼或限定部分符合資格員工(例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等)才可以參加,其支出性質是屬於員工之所得,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由職工福利委員會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福利金不足時,由營利事業負擔超出之部分或未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就應由營利事業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該分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如有舉辦員工旅遊活動時,應注意相關規定,並正確辦理申報,以免因錯誤列報而遭補稅或處罰。

2019

01 Feb

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者,得按次處罰

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者,得按次處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邇來發現民眾有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擅自於電腦網路刊登營業訊息銷售貨物(勞務),經國稅局輔導辦理稅籍登記,民眾逾期未辦稅籍登記,因而遭受處罰案件。該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又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者,依營業稅法第45條規定,除通知限期補辦外,並得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補辦者,得按次處罰。

2019

28 Jan

贈與股票,不必繳納證券交易稅

贈與股票,不必繳納證券交易稅
林小姐來電詢問,最近想把手中持有的股票贈與子女,應否繳納證券交易稅?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凡買賣有價證券,除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外,應依行政院新聞傳播處 函法課徵證券交易稅,因贈與而取得之股票,非屬買賣行為,免徵證券交易稅,但仍應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並持國稅局核發之贈與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向股票發行公司辦理移轉登記。本案林小姐將股票贈與子女,不須繳納證券交易稅,倘有誤繳證券交易稅,林小姐和其子女可共同填具退稅申請書,檢附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代徵人收執聯、出賣人收據聯及存證聯正本暨贈與稅繳(免)稅證明,向繳款書所載代徵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退稅。

2019

24 Jan

107年度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申報期限為108年1月1日至108年1月31日止

107年度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申報期限為108年1月1日至108年1月31日止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7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所得之申報期限,自108年1月1日起至1月31日止。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有薪資、利息、租金及佣金等各類所得者,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應依規定之扣繳率扣取稅款,並依同法第92條規定於每月10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另應於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內扣繳稅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同法第102條之1規定,營利事業應於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內分配予股東、社員或出資者之87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股利或盈餘,依規定格式填具股利憑單及全年股利分配彙總資料,彙報該管稽徵機關;又信託行為受託人應依同法第92條之1規定,於每年1月底前,填具上一年度信託財產目錄、收支計算表、計算受益人所得額及扣繳稅額資料等相關文件,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該局指出,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信託受託人使用網路申報各類所得憑單、股利憑單、信託資料者,請先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下載「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申報系統軟體」(IMX系統軟體),透過「工商憑證IC卡」(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站https://moeaca.nat.gov.tw​申辦),或至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申請之「報稅密碼」(以營利事業或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及負責人身分證統一

2019

16 Jan

貼心提醒:有股利收入,應申報403

貼心提醒:有股利收入,應申報403
公司若有投資他公司股票取得股利收入,不論是國內還是國外,記得要在當年度最後一期申報免稅所得,調整稅額。而採用的扣抵法不同,可扣抵的進項稅額也會有差異。 →比例扣抵法:按免稅所得佔全所得(含應、免稅)比例計算不得扣抵比例*全年扣抵進項稅額→此為應補徵稅額。 →直接扣抵法:營業人帳簿記載完備,扣抵之進項稅額能明確區分為應稅、免稅或共同使用,應稅可全數扣抵、免稅不得扣抵、共同使用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比例→此為應補徵稅額。 ※ 一經選定扣抵法,三年內不得變更採用之扣抵法(比例扣抵法、直接扣抵法)。 ※ 特別注意,若原採直接扣抵法,原應每期以403方式申報,但某期改回401申報,則代表採比例扣抵法,應計算不得扣抵比例。(如下圖)

2019

15 Jan

稅法上不予認列費用或損失,常見四大財稅差異

稅法上不予認列費用或損失,常見四大財稅差異
本局表示,財務會計所得是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計算而來,目的在提供投資者或債權人公允表達的財務資料;稅務課稅所得是依所得稅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計算,故產生財務及稅務上之差異,報稅時要作帳外調整,列舉常見四大財稅差異說明如附表。 舉二例說明,甲公司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本局發現該公司列報高價乘人小客車之折舊費用,直接以購入成本500餘萬元按5年計算折舊費用。因該乘人小客車於104年底購入,依稅法規定耐用年數計提折舊時,其實際成本以不超過250萬元為限,而甲公司仍按實際購入成本500餘萬元計算折舊費用,致超限予以剔除補稅。 乙公司105年度結算申報2百餘萬元兌換虧損,乙公司財務處理於會計年度終了日先行估列兌換虧損,但105年底都未支付該筆貨款,雖然匯率變動,然尚未辦理結匯匯付,列報兌換虧損因尚未實現還不能認定,故予以調整補稅。 本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依財會規定計算損益,但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注意稅法上相關規定於申報書內自行調整,以免不符規定被調整補稅,影響自身權益。

2019

14 Jan

財政部核釋個人以勞務或信用出資取得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權之課稅規定

財政部核釋個人以勞務或信用出資取得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權之課稅規定
財政部表示,配合今(104)年7月1日修正公布之公司法增訂「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專節,其發起人之出資,除現金、財產及技術外,並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勞務或信用抵充之。該部將於近日核釋個人以勞務或信用出資取得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之課稅規定,俾利徵納雙方遵循。  財政部說明,個人以勞務或信用出資取得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性質類同所得稅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之實物所得,為使相關課稅原則更臻明確,以利於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發展,該部參據現行所得稅法及相關解釋函令,核釋個人以勞務或信用出資取得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之課稅規定如下:  一、股東以勞務或信用抵充出資取得之股權,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 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該股權依公司章程規定於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者,應以該一定期間屆滿翌日之可處分日每股時價計算股東之所得,依法課徵所得稅。但公司章程未限制一定期間不得轉讓者,應以取得股權日為可處分日,以公司章程所載抵充之金額,計算股東之所得,依法課徵所得稅。二、所稱「時價」,為可處分日前一年內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該日之前一年內無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者,為依該日公司資產淨值核算之每股淨值。三、公司於股東以勞務或信用抵充出資取得股權時免予扣繳,但應於可處分日次年一月底前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財政部表示,基於股權轉讓限制係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主

2019

10 Jan

小規模營業人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並依規定申報者,可自查定稅額中扣減進項稅額之10%

小規模營業人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並依規定申報者,可自查定稅額中扣減進項稅額之10%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規定,採用查定計算營業稅額的營業人,如有購買營業上使用的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並依規定申報者,即能以當期各月份得扣抵進項憑證稅額的10%在查定稅額內扣減,如該進項稅額的10%超過查定稅額者,次期得繼續扣減,惟查定稅額未達起徵點者,則不適用之。該局進一步說明,查定計算營業稅額的營業人,在購買貨物或勞務時索取載明其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載有營業稅額之進項憑證,且該等憑證不能有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不得扣抵者,應分別於1月、4月、7月、10月之5日前申報當期各月份之進項憑證,才可以扣減營業稅查定稅額,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則不得扣減。該局舉例說明,甲商號為小規模營業人,108年1至3月份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定營業稅額3,600元,其申報符合規定之進項稅額20,000元,得扣減10﹪,應納稅額為1,600元﹝3,600元-(20,000元×10﹪)=1,600元﹞。該局呼籲,按查定課徵營業稅的小規模營業人,於購買貨物或勞務時,請記得索取統一發票,並於規定期限內申報,以扣減查定稅額。【#432】

2019

07 Jan

108年扣免繳憑單申報作業即將開始,小規模營利事業扣繳義務人請依限申報以免遭罰

108年扣免繳憑單申報作業即將開始,小規模營利事業扣繳義務人請依限申報以免遭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扣免繳憑單申報作業即將開始。近來常發生小規模營利事業之扣繳義務人(即房客)於每月給付納稅義務人(房東)之租金雖不到2萬元,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免予扣繳,但卻未依限填發免扣繳憑單並填具申報書向國稅局申報,違反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處以扣繳義務人1,500元罰鍰,並通知限期補報或填發。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每月給付房東之租金已調高至2萬元以上,而小規模營利事業負責人未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者,除限期責令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款及補報扣繳憑單外,並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1倍以下之罰鍰;其未於限期內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款,或不按實補報扣繳憑單者,應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3倍以下之罰鍰。提醒扣繳義務人不要因房東要求不列報租賃所得或個人疏失,致未依規定按實扣取稅款及填報憑單,而遭受處罰。【#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