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設立變更登記

最新消息

2020

08 Jan

獨資合夥之營利事業應如何辦理結算申報?(2016)

獨資合夥之營利事業應如何辦理結算申報?(2016)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1項規定辦理結算申報,申報方式說明如下:1.103年度以前,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類規定列為營利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2.(1)自104年度起至106年度止,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以其全年應納稅額之半數,減除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全年應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類規定列為營利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2)獨資合夥組織為小規模營利事業者,無須辦理結算申報,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列為營利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3.(1)自107年度起,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辦理結算申報,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第14條第1項第1類規定列為營利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2)獨資合夥組織為小規模營利事業者,無須辦理結算申報,由稽徵機關核定其營利事業所得額,直接歸併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之營利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所得稅法第71條第2項)

2020

05 Jan

108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軟體已提供下載

108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軟體已提供下載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8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所得申報書申報期間自109年1月1日至2月5日止(法定申報期限至1月31日,適逢農曆春節,展延至2月5日),請申報單位多利用電子申報,電子申報軟體於108年12月16日提供下載,請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非個人/各類所得(含信託)、非扣繳、境外資金匯回/軟體下載與報稅/網頁下載安裝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系統(以下簡稱申報系統)。本年度申報軟體完成安裝後,桌面捷徑圖示(icon)名稱為「(UTF8)各類所得憑單資料電子申報系統」。   該局說明,為解決罕用字問題及提高申報資料之正確性,本年度申報系統改採用UTF-8編碼且以「|」為分隔符號之申報檔案格式。原BIG5之定長編碼檔案格式,則需運用前揭申報系統採匯入方式,不可直接審核上傳申報,且該BIG5碼檔案格式自本年度起不再每年更新。因此,請申報單位於申報截止日前,儘早下載前揭申報系統辦理網路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配合本年度申報系統之資料庫全面升級,使用時請配合依系統引導提示流程,完成資料庫轉換。   該局呼籲,使用申報系統進行「網路」申報上傳後,請至前揭繳稅服務網站查詢,確認是否完成申報。 (聯絡人:稅務資訊科何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360)

2019

30 Dec

財務簽證新規定

財務簽證新規定
經濟部公告:訂定「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二項之公司資本額一定數額及一定規模」,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發布單位:商業司第二科 發布日期:2018/11/08經濟部 公告 中華民國107年11月8日 經商字第10702425340號 主旨:訂定「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二項之公司資本額一定數額及一定規模」,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二項所稱公司資本額達一定數額以上者,係指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公司,其財務報表,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後,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 二、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二項所稱公司資本額未達一定數額而達一定規模者,係指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三千萬元而符合下列兩者之一之公司: (一)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一億元。 (二)參加勞工保險員工人數達一百人。 三、自一百零八年會計年度起,符合前點規定之公司,當年度財務報表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後,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 四、關於財務報表非曆年制之公司,其財務報導期間開始日於一百零八年度期間者,為前點所稱之「一百零八年會計年度」。五、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適用本公告。 部 長 沈 榮 津

2019

26 Dec

營利事業招待經銷商或客戶旅遊若具獎勵或酬庸性質,非屬交際費範疇

營利事業招待經銷商或客戶旅遊若具獎勵或酬庸性質,非屬交際費範疇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招待經銷商或客戶旅遊的費用,若以達到一定業績為條件的獎勵或酬庸性質,非屬交際費範疇,應以「其他費用」列支。   該局指出,依財政部101年10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100105170號令規定,營利事業與經銷商或客戶約定,以達到一定購銷數量或金額為招待旅遊之條件者,該營利事業招待經銷商或客戶國內外旅遊之費用,非屬「交際費」範疇,應按「其他費用」列支,並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按「其他所得」填發免扣繳憑單予經銷商或客戶。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於辦理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交際費新臺幣120萬元,該公司主張係招待經銷商旅遊的費用,應與業務有關,惟經查核發現,該公司與經銷商約定,全年銷售額達一定標準以上者,即招待國外旅遊5日,其性質應屬促銷獎勵金,非屬「交際費」範疇,應按「其他費用」列支,又該公司未提供招待旅遊的經銷商明細,亦未依所得稅法第89條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3條第2款第11目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爰依規定否准認列該筆交際費。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於列報交際費時,應注意是否符合相關法令的規範,以免遭剔除補稅。

2019

19 Dec

出售房地應注意是否適用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

出售房地應注意是否適用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房屋土地,應注意是否適用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以下稱房地合一課稅新制)規定,據以申報所得稅。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個人及營利事業自105年1月1日起出售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如該等房屋、土地,係(1)於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2)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應按房地合一課稅新制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土地交易所得免稅之規定。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於105年9月取得一筆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108年2月20日出售該土地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因該土地係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依上開規定,該出售土地損益應於辦理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中課稅,無土地交易所得免稅規定之適用。又同上例,買賣土地者如為個人王先生,則王先生應於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日108年2月20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應為108年3月22日)自行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如有應納稅額者,應一併檢附繳納收據。   該局呼籲,個人及營利事業如有出售房屋或土地交易所得,請留意有無房地合一課稅新制之適用,以維護自身權益。

2019

17 Dec

建設公司於外縣市工地設立接待中心,如有銷售行為應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

建設公司於外縣市工地設立接待中心,如有銷售行為應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建設公司於其他縣市推出建案,該建案的工程場所或接待中心如有銷售行為,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所稱固定營業場所,指經營銷售貨物或勞務事業之固定場所,包括總機構、分公司、建築工程場所及展售場所等類似之其他固定營業場所,如對外營業者,均應分別於開始營業前申請稅籍登記。   該局指出,建設公司與所推出之建築工地在同一縣市稽徵機關轄區內,其於工地設立的工程場所或接待中心如有銷售行為者,應由建設公司依法報繳營業稅;建設公司與所推出的建築工地不在同一縣市稽徵機關轄區內,其於工地設立的工程場所或接待中心,如有銷售行為者,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但同一縣市有數個工地時,得選擇一個營業場所辦理稅籍登記,為該縣市各工地辦理營業稅報繳事宜。至工程場所或接待中心有無銷售行為,應視有無辦理收受客戶訂金、簽約及收款等事項而定,如僅作為監工、接待賓客、連絡性質或處理驗收建材等工地事宜而無銷售行為者,免辦理稅籍登記。   該局舉例說明,甲建設公司設籍於臺北市,於新北市板橋區推出建案並成立接待中心,該公司於接待中心與客戶簽訂預售屋買賣合約及收取簽約款,則該接待中心依規定應向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申請辦理稅籍登記並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如該公司又於新

2019

09 Dec

營業人以其供銷售的商品作為年終尾牙摸彩獎品,應注意開立發票相關規定

營業人以其供銷售的商品作為年終尾牙摸彩獎品,應注意開立發票相關規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年關將近,營業人舉辦年終尾牙餐會,以其產製、進口、購買的商品作為摸彩獎品無償移轉給員工或客戶,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視為銷售貨物的規定,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給營業人自己,且該發票之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說明,營業人以自己產製、進口、購買的商品或勞務,轉作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而無償移轉貨物或勞務,應如何開立發票,說明如下: 一、如該貨物或勞務於購入時未決定供作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使用,係以進貨或有關損費科目列帳,其購買時所支付的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應於該貨物或勞務轉作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使用時,依視為銷售貨物或勞務的規定,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列入當期銷售額申報繳納營業稅,且該張發票買受人為營業人自己,其扣抵聯應由營業人於開立後自行截角或加蓋戳記作廢,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二、如該貨物或勞務於購入時已決定供作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使用,並以各該有關科目列帳,且購入該項貨物或勞務所支付的進項稅額未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可免視為銷售貨物或勞務並免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購買商品100件,金額600,000元,稅額30,000元,以進貨科目列帳,且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嗣甲公司舉辦年終尾牙餐會時,提供其中20件商品作為摸彩獎品時,應依前揭規定,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銷售額,

2019

02 Dec

109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之適用資格及應檢具文件

109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之適用資格及應檢具文件
今(108)年7月24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下稱長照扣除額),符合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今年10月23日衛部顧字第1081962863號令之「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詳附件1),每人每年定額減除長照扣除額新臺幣(下同)12萬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 一、經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及長照扣除額後,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採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 二、選擇股利及盈餘按28%單一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 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之扣除金額670萬元。 財政部表示,上開得列報長照扣除額之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應符合資格及應檢附證明文件(詳附件2),說明如下: 一、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22條第1項規定得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之被看護者:(一)實際聘僱外籍看護工者,須檢附108年度有效之聘僱許可函影本。(二)未聘僱外籍看護工而經指定醫療機構進行專業評估者,須檢附108年度取得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暨巴氏量表影本(評估醫院資訊詳附件3)。(三)未聘僱外籍看護工而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重度(或極重度)等級項目或鑑定向度之一者,須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 二、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8條第2項規定接受評估,失能等級為第2級至

2019

25 Nov

配偶依法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取得房屋無須申報契稅!

配偶依法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取得房屋無須申報契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都須要申報繳納契稅,為契稅第2條所規定,所以夫妻贈與應申報契稅,但若是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者,並不屬於稅法規定應申報繳納契稅之範圍。 稅務局提醒,配偶依法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一方,無須報繳契稅,但登記時仍需要查有無欠繳房屋稅。 對契稅之課徵有任何問題,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總局: 3326181分機2752至2757、2762至2767。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202至218。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11至122。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02至109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22至128。

2019

21 Nov

如何設立公司?

如何設立公司?
已經工作了一段時間,存了一些錢,是不是都會想要開設自己的公司呢?以在苗栗設立公司為例,首先最重要的當然是先取一個對自己很有意義的公司名字然後向經濟部預查公司名稱有無重複,且要確認自己的公司主要的營業項目有哪些,要對照到營業項目行業代碼表,這些我們會計師事務所都可以幫忙做處理。

2019

21 Nov

新竹工廠設立必要條件

新竹工廠設立必要條件
想要自己設立工廠當老闆嗎,那得先詳細知道工廠設立的條件,根據中華民國法規的規定,除了國防部所屬的軍需工廠以外,為促進工業發展,健全工廠管理及輔導,特制定本法。而工廠設立的許可與登記,通常是在中央經濟部、各地直轄市政府建設局、地方縣市政府,例如我們要在新竹工廠設立,那就必須先知道所在的地點為新竹縣亦或是新竹市,再向當地政府機關申請登記。

2019

21 Nov

新竹會計師告訴你增資變更登記

新竹會計師告訴你增資變更登記
一般來說,增資變更登記是有一些流程,還有一些問題需要注意的,當然在申請增資變更登記的時候也千萬不要忘記該準備的資料,否則就會白跑一趟!而我們除了新竹會計師事務所以外,其他地區的事務所也都有在幫客戶做增資變更登記,接下來我們就來簡單的說明變更增資登記需要準備的東西、流程、以及常見的問題吧!

2019

20 Nov

營利事業取得海關退稅款,應沖減稅捐費用或列為非營業收入

營利事業取得海關退稅款,應沖減稅捐費用或列為非營業收入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取得海關退稅收入,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為非營業收入或成本的減項。   該局說明,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33條規定,營利事業繳納之稅捐原以費用列帳者,如於繳納年度收到退稅款時,應以原科目沖回,如於以後年度始收到退稅款者,應列為收到年度之非營業收入。營利事業取得海關退稅收入,如未依照上述規定,將海關退還的稅捐,就原科目沖回或列為收入,致短漏報課稅所得額,除補徵稅額外,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應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   該局查核甲公司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該公司當年度取得海關退稅收入20萬元漏未申報,致短漏報課稅所得額20萬元,除補稅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處罰。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取得各項收入時,應注意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申報,以免發生短漏報所得,除補稅外尚須遭受處罰。 (聯絡人:法務一科蘇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871)

2019

12 Nov

外國營利事業得申請預先核定適用之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計算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外國營利事業得申請預先核定適用之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計算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以往外國營利事業取得我國營利事業給付之所得,會先按給付額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外國營利事業再依所得稅法第8條相關規定,提供資料向國稅局申請核實減除相關成本費用或認定在我國境內的利潤貢獻程度後,再辦理退還溢繳稅款。財政部為減輕所得人資金積壓及徵納雙方作業負擔,108年9月26日修正「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下稱來源所得認定原則)」新增第15點之1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外國營利事業,得於取得「勞務報酬」或「營業利潤」報酬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稽徵機關申請核定適用之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並可依該淨利率及貢獻程度計算所得額,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按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或自行依所得法規定申報納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財政部除增訂來源所得認定原則第15點之1規定外,同時也訂定「外國營利事業申請核定計算中華民國來源所得適用之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作業要點」,以規範外國營利事業提供勞務取得我國來源收入,得預先申請核定適用淨利率與境內利潤貢獻程度之作業方式。 該局舉例說明,轄區內甲公司105至108年委託國外乙公司提供產品研發支援服務,每年按乙公司提供勞務之成本加成8%給付報酬,甲公司給付時已按給付額之20%扣繳稅款,所以乙公司每年都提供相關資料向該局申請核實減除成本費用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如乙公司在108年

2019

04 Nov

房地合一(新制)賣大屋買小屋得否適用重購退(抵)稅規定?

房地合一(新制)賣大屋買小屋得否適用重購退(抵)稅規定?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新制下,個人買賣自住房屋、土地,如符合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並居住,且出售前1年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無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兩者其完成移轉登記日時間差距在兩年內,均可申請適用重購退稅優惠,出售小屋重購大屋則可申請全數退還或扣抵應納所得稅額;出售大屋重購小屋則可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計算應退還或扣抵已繳納的所得稅額。 該局舉例說明,陳小姐於106年3月5日購入A房地供自住,成交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嗣於108年5月28日出售A房地,成交價額為1,500萬元,且於規定期間內辦理房地合一申報並繳納稅額80萬元;後於108年8月1日再購進B房地供自住,價額為1,200萬元。因出售A房地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自出售(舊)A房地至購入(新)B房地移轉登記時間在2年內,陳小姐即可適用重購退稅優惠,按重購價額1,200萬元占出售價額1,500萬元的比率申請應退還稅額64萬元〔80萬元x(1,200萬元/1,500萬元)〕。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申請重購自住房地合一扣抵稅額,若於重購後5年內改作出租或營業等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時,將會被追繳原扣抵或退還稅額,請民眾留意。【#323】

2019

01 Nov

公司設置員工子女獎學金可否列報費用?

公司設置員工子女獎學金可否列報費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接獲公司來電詢問設置員工子女獎學金是否可列報費用?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對員工子女獎學金之申請辦法若訂有學業、操行成績達到一定標準始能申請者,受領人可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免納所得稅,公司並可以其他費用列支。 惟該局提醒,公司設置獎學金對象如係客戶或股東子女,則非屬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之費用或損失,依所得稅法第38條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2條規定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324】 提供單位:左營稽徵所 聯絡人:宋秉珍主任 聯絡電話:(07)5875952

2019

25 Oct

營利事業出售外國政府或公司發行之有價證券所取得之所得,不適用停止課徵所得稅之規定

營利事業出售外國政府或公司發行之有價證券所取得之所得,不適用停止課徵所得稅之規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出售外國政府或公司發行之有價證券所取得之收益,應與其國內之營利事業所得合併申報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1有關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之規定。   該局說明,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停徵所得稅之適用範圍,以我國證券交易條例所稱有價證券為限,尚不包括外國政府或公司發行之有價證券。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已如期辦理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甲公司當年度為運用短期資金,經由外商A銀行台北分公司信託財產專戶購買海外發行之股票並出售,出售證券交易所得800萬餘元,甲公司誤以為該筆所得屬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停徵之證券交易所得,而漏未依所得稅法第3條及第24條規定申報該筆出售海外發行股票之所得,致短漏報課稅所得額,除予以補徵稅額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請確實注意依相關法令規定正確申報,如有疑問,請向轄區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詢問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以免違反規定而遭稽徵機關補稅及處罰。 (聯絡人:法務一科蘇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871)

2019

21 Oct

土地與房屋分別登記在兒女名下,雖然有父母設立戶籍並居住該地,但是不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規定

土地與房屋分別登記在兒女名下,雖然有父母設立戶籍並居住該地,但是不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規定
近日接獲民眾林小姐電話詢問想把房屋坐落上的土地贈與給兒子,房屋贈與給女兒,房屋仍由本人和配偶設籍居住,沒有出租也沒有營業使用,是否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而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必需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因為房屋是登記女兒名下,土地則是登記予兒子,兒子與女兒二人間在民法關係上是屬於兄弟姐妹旁系親屬非直系親屬,是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提醒民眾注意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規定,避免增加賦稅。

2019

14 Oct

獨資合夥組織辦理107年所得稅申報繳稅方式改變了

獨資合夥組織辦理107年所得稅申報繳稅方式改變了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獨資合夥企業的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要注意了,自辦理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起,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列為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人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該局指出,如屬小規模營利事業者,無須辦理結(決)、清算申報,由稽徵機關核定其營利事業所得額,直接歸併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之營利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該局進一步說明,107年2月7日公布修正「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亦即所得稅制優化方案,屬於「簡化獨資合夥組織營利所得申報方式」部分條文,規範自107年度起,獨資、合夥事業無須計算繳納營所稅,以簡化稅政並減輕其營所稅稅負,惟仍應辦理申報並核實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以併計出資人綜合所得稅核課,謹臚列修正前後報繳稅方式對照如下:

2019

07 Oct

自108年12月1日起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免扣繳門檻由2,000元提高至5,000元

自108年12月1日起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免扣繳門檻由2,000元提高至5,000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預告修正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有關「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免扣繳稅款門檻,由現行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預訂108年12月1日起實施。 該局說明,財政部發行的統一發票和公益彩券的中獎獎金係採分離課稅方式,於給付獎金時扣繳20%稅款,不必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為簡化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扣繳作業,並鼓勵民眾購買政府之獎券投注公益,及於消費時索取統一發票,財政部預告課稅門檻由現行2,000元調高至5,000元,預訂自108年12月1日實施。 該局提醒民眾,108年7-8月期的統一發票開獎日期為108年9月25日,領獎期間為108年10月6日至109年1月6日止。民眾若是中了該期統一發票四獎之獎金4,000元,先別急著去兌獎,因為在新法實施日期前兌領,將被先行扣繳800元的所得稅款,如果中獎人於12月1日新修正規定實施後再去兌領,將免再扣繳800元的所得稅款,實際領取之金額將可增加800元。 新聞稿聯絡人:新竹分局 服務管理課劉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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