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設立變更登記

新竹會計師推薦

2018

02 Jul

公司將資金無償貸與他人,應設算利息收入課稅

公司將資金無償貸與他人,應設算利息收入課稅
本局表示,公司將資金貸與股東或他人而未收取利息,或約定利息偏低,應設算利息收入課稅;如係以借入款項轉貸他人,相當於該貸出款項所支付的利息或其差額,不予認定。 本局說明,公司之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而未收取利息,或約定利息偏低,除屬預支職工薪資者外,依據所得稅法第24條之3第2項規定,應按資金貸與期間所屬年度1月1日臺灣銀行基準利率,計算利息收入課稅;另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第11款前段規定,營業人一方面借入款項支付利息,一方面貸出款項並不收取利息,或收取利息低於所支付之利息者,對於相當於該貸出款項支付之利息或其差額,不予認定。 本局進一步舉例說明:1.甲公司106年度年初將自有資金新臺幣(下同)1千萬元無償提供給股東使用,該公司106年度應依106年1月1日臺灣銀行之基準利率2.616%設算利息收入26萬餘元,並申報併入營利事業所得課稅。2.乙公司106年度年初向A銀行借款100萬,年息5%,106年度共支付貸款利息5萬元,惟乙公司另於同日貸出100萬元予丙君,未收取利息,則乙公司106年度支付予A銀行之5萬元利息支出應不予認定。 本局呼籲,營利事業如有上述情形,應自行依法調整申報資料。

2018

27 Jun

營業人以融資租賃方式租用乘人小汽車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營業人以融資租賃方式租用乘人小汽車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以融資租賃方式租用乘人小汽車,給付租賃業之租金、利息、手續費等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說明,營業人租用乘人小汽車之進項稅額是否得予扣抵,應視該車輛租用方式屬「營業租賃」或「融資租賃」,「營業租賃」係屬購買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之勞務,其進項稅額准予扣抵銷項稅額;惟「融資租賃」(即資本租賃)實質上屬分期付款買賣性質,當租賃期間屆滿時,車輛所有權會移轉予承租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規定,營業人購買自用乘人小汽車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指出,發現有租賃業者將融資租賃契約形式上設計成營業租賃契約,承租人並藉以規避稅負,將所支付之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涉嫌虛報進項稅額逃漏營業稅,經查獲後予以補稅並處罰鍰。  該局呼籲,請營業人自行檢視如有申報扣抵融資租賃自用乘人小汽車之進項憑證者,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以免受罰。

2018

21 Jun

年度中改為使用統一發票商號,其核定營業額要記得併入營業收入申報

年度中改為使用統一發票商號,其核定營業額要記得併入營業收入申報
小規模營利事業如於年度中改為使用統一發票商號,應將免用統一發票期間之查定營業額一併申報。其免用統一發票期間之實際營業額如調查發現高於查定營業額時,應按其實際營業額併計,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查核實務上發現,小規模營利事業年度中改為使用統一發票商號,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常漏未將原屬免用統一發票期間查定課徵或調增之營業額併計申報,造成漏報營業收入,遭核定補稅。該局舉例說明,甲商號於104年7月1日變更為使用統一發票商號,其於104年7月至12月開立統一發票銷售額為1,000萬元,104年1月至6月查定銷售額為108萬元(每月查定銷售額18萬元x6個月),另經調查其免用統一發票期間(1-6月)之實際銷售額為150萬元,則甲商號於105年5月辦理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申報之營業收入總額為1,150萬元(即1,000萬元+150萬元),倘僅將開立發票期間之銷售額1,000萬元列為營業收入申報,則甲商號將會短漏報150萬元的營業收入,如以擴大書面審核適用純益率6%計算,甲商號漏報所得額為9萬元。國稅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若有類此年度中改為使用統一發票之情事者,一定要將小規模營利事業期間查定課徵及調增之營業額合併已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額一併申報,若因一時疏忽而有短漏報收入者,請儘速補報並補繳稅款。

2018

14 Jun

國內公司銷售勞務與國外公司,勞務使用地在我國境內者,屬應稅收入應報繳營業稅

國內公司銷售勞務與國外公司,勞務使用地在我國境內者,屬應稅收入應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國內公司銷售勞務與國外公司取得外匯收入,惟勞務使用地在我國境內者,其銷售勞務之收入屬應稅銷售額,應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該局指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同法第7條第2款規定,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營業稅稅率為零。故營業人銷售勞務與國外公司,如勞務使用地在我國境內,其銷售勞務之收入屬應稅銷售額。  該局舉例說明,國內甲公司為國外A公司之在臺客戶提供A公司產品諮詢及售後服務,國外A公司支付甲公司服務費,甲公司因銷售勞務而取得外匯收入,甲公司之交易對象雖為國外A公司,惟勞務之提供地及使用地均在國內,該外匯收入不適用零稅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該局呼籲,國內公司銷售勞務與國外公司取得外匯收入,如其使用地在我國境內,係屬應稅銷售額,應依法報繳營業稅,如違反規定,將遭補徵營業稅及裁處罰鍰。

2018

08 Jun

營利事業辦理結算申報,請留意常見短漏報收入違章型態

營利事業辦理結算申報,請留意常見短漏報收入違章型態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107年5月31日截止,提醒營利事業再次檢視帳簿憑證及申報資料,如有申報錯誤致有短漏報情形,請儘速向轄區國稅局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該局指出,近來查得部分營利事業因疏於應注意,致短漏報收入之違章情形,除補稅外尚須按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以罰鍰,該局列舉經常發生短漏報收入之型態,包括:一、各級政府各項補助款收入。二、保險理賠收入。三、金融機構利息收入。四、結清領回已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賸餘款收入。五、外銷出口收入。六、海關退稅收入。七、違約金收入。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於結算申報後倘發現有短漏報所得情事,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自動按正確資料計算所得額並補繳所漏稅額及加計利息後,向轄區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辦理更正申報,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可免除稅法有關之處罰。

2018

07 Jun

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勿開二聯式統一發票以免受罰

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勿開二聯式統一發票以免受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應開立載明買受人名稱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之三聯式統一發票。如誤開立未載明買受人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之二聯式統一發票,雖未涉及逃漏稅捐,惟涉及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情事,如被查獲將依營業稅法第48條第1項規定,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百分之1罰鍰,且其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1,500元,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0元。該分局呼籲,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銷售對象不論是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或查定課徵小規模營業人,均應依規定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以免受罰。

2018

06 Jun

營利事業注意列報商品盤損的條件

營利事業注意列報商品盤損的條件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列報商品盤損之科目,前提條件必須存貨採永續盤存制或經核准採零售價法者,始有適用,至於採定期盤存制者無法適用;另外,商品盤損須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要檢具清單報請該管稽徵機關調查,或經會計師盤點並提出查核簽證報告。經國稅局查明屬實,才能認列商品盤損。南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依照商品之性質可能發生自然損耗或滅失情事。營利事業無法提出證明文件者,如營利事業會計制度健全,經實地盤點結果,其商品盤損率在1%以下者,得予認定商品盤損。該局最近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轄內甲公司列報商品盤損800萬餘元,經調帳查核發現其帳載存貨記錄係採定期盤存制,非其申報所稱永續盤存制,該公司僅憑員工自行盤點存貨記錄就列報商品盤損,且未能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檢具清單報請國稅局調查或請會計師盤點並提出查核簽證報告;另外該公司經營鋼鐵買賣批發,依商品之性質不可能發生自然損耗或滅失情事,因此甲公司列報之商品盤損未符合規定,經該局調查調整增加課稅所得額800萬餘元,補徵稅款136萬餘元。

2018

05 Jun

產後護理機構收取日常生活服務費用,應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產後護理機構收取日常生活服務費用,應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隨著家庭結構的改變及少子化的影響,越來越多的產婦選擇到產後護理機構調養及協助照顧新生嬰兒且所費不貲,其中產後護理機構提供並收取的日常生活服務費用,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產後護理機構依「產後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設置者,其所提供產婦及嬰兒的護理照護(含護理評估、護理指導及處置等)、醫療診療及諮詢費等屬於醫療勞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免徵營業稅;至於產後護理機構提供並收取的日常生活服務費用,包含住房費、嬰兒奶粉、尿布、清潔用品、月子餐等,不屬醫療勞務範疇,自財政部105年12月21日台財稅字第10500709640號令發布日起,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該局提醒,產後護理機構如因一時疏忽或不諳法令規定,提供日常生活服務費用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致短、漏報繳稅款者,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受罰;另選擇到產後護理機構調養的新手媽媽也請記得索取統一發票,不但可以增加稅收,還有機會對中統一發票奬項。

2018

04 Jun

營利事業於107年分配106年度盈餘毌須計算股東可扣抵稅額

營利事業於107年分配106年度盈餘毌須計算股東可扣抵稅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配合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自107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毋須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於分配106年度盈餘時毋須計算股東可扣抵稅額。員林稽徵所說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總統於107年2月7日公布,其中為配合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刪除所得稅法第66條之1至第66條之8有關股東可扣抵稅額相關規定,營利事業於107年分配106年度盈餘時毋須計算股東可扣抵稅額。另個人股東股利所得課稅改採二擇一制度,依修正後所得稅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計算股利所得之可抵減稅額。

2018

28 May

上市上櫃公司申報當年度未分配盈餘項下減除特別盈餘公積應注意事項

上市上櫃公司申報當年度未分配盈餘項下減除特別盈餘公積應注意事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上市、上櫃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41條規定,由主管機關命令,就帳列股東權益減項金額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得列為未分配盈餘之減項。惟僅能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股東權益減項金額,自當年度未分配盈餘項下減除。  該局說明,依財政部89年3月9日台財稅第0890451514號函釋規定,上市、上櫃公司就帳列股東權益減項金額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得列為未分配盈餘之減項。按證券交易法第41條規定,上市、上櫃公司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應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淨額(如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現金流量避險中屬有效避險部分之避險工具利益及損失等累計餘額),自當期損益與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屬前期累積之其他東權益減項金額,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上市、上櫃公司依上開規定,自當年度稅後盈餘提列該同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可列為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惟須留意僅能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股東權益減項金額減除。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1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項次12依證券交易法第41條提列特別盈餘公積11.2億餘元,惟查甲公司100年底股東權益減項其內容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為負69.7億,101年底回升至負28.4億元,因當年度未發生股東權益減項,甲公司申報該等特別盈餘公積,與財政部89年3月9日台財稅第

2018

25 May

代筆遺囑,是否要貼印花稅票?

代筆遺囑,是否要貼印花稅票?
如持代筆遺囑辦理不動產繼承時,依遺囑內容及土地建物資料得知,立遺囑人將其所有之不動產分別移轉予二位繼承人,每筆土地或建物均由一位繼承人單獨繼承,且以遺囑辦理繼承登記,依法務部93年11月15日法律決字第0930040074號函釋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遺囑生效,依其所定遺產分割方法即生遺產分割之效力,由繼承人取得單獨之不動產所有權,無民法第1151條有關遺產未分割前為公同共有及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規定之適用…」,是該遺產依上開規定可直接持憑辦理繼承登記,因此該遺囑非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課徵範圍之憑證。

2018

24 May

房屋贈與配偶,仍應報繳契稅

房屋贈與配偶,仍應報繳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凡是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依前述規定,除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外,並無配偶間贈與房屋得免徵之規定,故配偶間相互贈與房屋,仍應依規定報繳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贈與契稅,應由受贈人估價立契,申報納稅,而其稅額之計算為房屋契價的6%。稅務局提醒民眾,在出售不動產時,務必留意各稅法之相關規定,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2018

23 May

公司取得外國企業在臺上市櫃股票配發的股利要併計所得課稅,個人則應注意所得基本稅額

公司取得外國企業在臺上市櫃股票配發的股利要併計所得課稅,個人則應注意所得基本稅額
所得稅報稅季又到了!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如果有投資外國企業在臺上市(櫃)股票(如○○-KY股)而獲配股利,就總機構在我國境內的公司投資人而言,取得該外國企業股利,應視為投資收益申報計入所得額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至於總機構在我國境外的營利事業及個人,則是不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南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該外國企業雖經我國核准來臺發行股票並掛牌買賣,但因不是依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登記的公司,也未經我國政府認許在境內營業,所以其給付投資人的股利並不是稅法規定的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而是境外所得,也就是說取得外國企業在臺上市櫃股票配發的股利,是與投資一般國內公司獲配的股利之課稅方式不同。此外,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注意,雖然個人取得這類股利為海外所得,非屬綜合所得稅課稅範圍,但卻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適用,以106年度為例,如每戶該海外所得全年合計已達新台幣100萬元時,應全額計入基本所得額申報,而全戶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則須計算繳納基本稅額。該局並整理股利課徵所得稅簡表供參考(附表):南區國稅局再次叮嚀,取得股利時,要仔細判別是國內或國外公司所發放,並注意兩者股利課稅規定的差異,以免未依規定申報繳稅而遭補稅處罰

2018

22 May

乘人小客車成本超限之折舊及處分損益計算

乘人小客車成本超限之折舊及處分損益計算
近年來高級轎車進口數量大幅成長,而進口名車之單價動輒數百萬元,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抑遏社會奢靡風氣,節能減碳 ,稅法對營利事業購置乘人小客車之成本除以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務者以500萬元為限外,超過250萬元者,超過限額部分之折舊,不予認定。但使用後出售,或毀滅、廢棄時,處分損益之計算,應以實際成本依正常折舊方法計算的未折減餘額為基礎。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4年1月1日購置乘人小客車400萬元,耐用年數5年,估計殘值50萬元,採平均法計提折舊,依實際成本提列折舊額70萬元〔(400萬元-50萬元)÷5年〕,超限折舊額26.25萬元〔70萬元×(1-250萬元÷400萬元)〕不予認定,依稅法規定可認列折舊額43.75萬元(70萬元-26.25萬元)。嗣後於106年12月31日以200萬元出售,依稅法規定計算出售資產利益10萬元〔出售收入200萬元-(成本400萬元-累計折舊70萬元×3年)〕。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乘人小客車成本超過限額之折舊,與為計算出售損益時衡量該資產未折減餘額之折舊計算方式不同,於列報乘人小客車之折舊或處分損益時,應多加注意折舊之正確計算,以免遭剔除補稅並加計利息。

2018

21 May

股東會紀念品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股東會紀念品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到了各企業召開股東會的旺季,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表示,公司召開股東會,購買紀念品贈送股東,所支付費用之進項稅額依規定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1項規定,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包括宴客及與推廣業務無關之餽贈,係屬不得扣抵之進項。公司於股東會贈送紀念品屬與推展業務無關之餽贈,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若提出申報扣抵,即為虛報進項稅額,涉嫌漏稅。營業人如有申報錯誤,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請儘速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以免遭查獲受罰。

2018

16 May

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個人參加人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之所得課稅規定

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個人參加人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之所得課稅規定
南區國稅局表示,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個人參加人如無固定營業場所,可免辦理稅籍登記,並免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惟應依法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並就其取得之所得,分別依其性質列報營利所得、執行業務所得及其他所得,該局進一步說明如下:一、 營利所得:個人參加人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予消費者,所賺取之零售利潤,除經查明參加人提供之憑證屬實者,可核實認定外,稽徵機關會依參加人之進貨資料按建議價格(參考價格)計算銷售額,如查無上述價格,則參考參加人進貨商品類別,依當年度各該業營利事業同業利潤標準之零售毛利率核算之銷售價格計算銷售額,再依一時貿易盈餘之純益率6%核計個人營利所得。 二、 執行業務所得:個人參加人因下層直銷商向傳銷事業進貨或購進商品累積積分額(或金額)達一定標準,而自該事業取得之業績獎金或各種補助費,係屬佣金收入,依規定減除直接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納稅義務人如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記帳及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可適用財政部核定之一般經紀人費用率(106年度為20%)計算其必要費用。 三、 其他所得:個人參加人因直接向傳銷事業進貨或購進商品累積積分額(或金額)達一定標準,而自該事業取得之業績獎金或各種補助費,係屬其他所得。國稅局提醒,基於參加人所購買之商品,部分或係供自用、考量簡化稽徵作業及物價指數影響,自105年度起,修正調整現行參加人全年進貨免核計營利所得

2018

15 May

採網路申報營所稅之會計師簽證案件,未於6月30日前送交查核簽證報告書,不得享有稅法優惠

採網路申報營所稅之會計師簽證案件,未於6月30日前送交查核簽證報告書,不得享有稅法優惠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如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依稅法規定,除得適用較高之交際費限額計算外,符合一定要件,還可享有前十年核定虧損自當年度所得額中減除之優惠,惟每年都仍有一些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雖已如期辦理申報,因未能按時提出查核簽證報告書,被視為普通申報案件處理,影響公司的權益。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辦理營所稅簽證申報,除應如期辦理申報外,還要在規定期限內提出查核簽證報告書,否則將被視為普通申報案件處理。採人工申報時,會計師每一年度代理案件在10件以上,代理案件2分之1的件數,可於5月31日前報請國稅局核准延至6月30日前提出;如採用網路申報,雖可省去事先申請延期提示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之報備程序,但是查核簽證報告書仍然須於6月30日前併同其他申報附件寄交營利事業所在地之國稅局。該局再次籲請營利事業及會計師,營利事業所得稅採網路申報之會計師簽證案件,可於6月26日前,將經會計師簽證核章之會計師簽證報告書製作成PDF文件檔,透過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或於106年6月30日前將會計師簽證報告書紙本或掃描製作成光碟寄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否則,將因而喪失適用稅法有關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之各項優惠規定。

2018

12 May

債權和解列報呆帳損失憑證要符合規定

債權和解列報呆帳損失憑證要符合規定
本局表示,營利事業之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因和解,致債權之一部或全部不能收回者,視為實際發生呆帳損失,並應於發生當年度沖抵備抵呆帳。營利事業列報屬「和解」產生之呆帳損失,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第7款第1目規定,取具相關證明文件,如為法院之和解,包括破產前法院之和解或訴訟上之和解,應檢具法院之和解筆錄或裁定書;如為商業會、工業會之和解,則應檢具該會之和解筆錄憑以認定。 本局進一步說明,日前查核轄內甲公司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甲公司對乙公司有應收帳款債權2千餘萬元,就給付貨款確認訴訟業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並於102年間與乙公司簽訂協議書,乙公司應依民事確定判決支付甲公司貨款,甲公司同意扣除協議前已收取、已扣得之款項,再由乙公司支付予甲公司1千餘萬元,即放棄對乙公司之其他債權,甲公司列報呆帳損失5百餘萬元。甲公司所提出之和解協議書,經核並未符合上開查準規定之證明文件,而遭國稅局剔除該損失並補稅。

2018

11 May

繼承取得的土地,無須申報土地增值稅

繼承取得的土地,無須申報土地增值稅
民眾因繼承而取得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無須辦理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該土地嗣後再行移轉計算漲價數額時,其前次移轉現值,係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為準。

2018

09 May

營利事業應有報廢事實,始得列報已達耐用年限固定資產之報廢損失

營利事業應有報廢事實,始得列報已達耐用年限固定資產之報廢損失
本局表示,營利事業購買折舊性資產,如資產已達規定之耐用年限,仍應有實際毀滅或廢棄之事實,始可將殘值轉列報廢損失。如於耐用年限屆滿仍繼續使用者,可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第8款規定,將殘值自行預估可使用年數並重新估計殘值後,按原提列方法計提折舊。 本局進一步舉例說明,轄內甲公司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列報6,500餘萬元之出售資產損失,經審核該公司提供之出售資產損失明細表,發現其中有1,200萬元為報廢已達耐用年限固定資產之損失,惟均註記「列帳轉列管」字樣,據公司表示,相關資產僅係「除帳」性質,雖於帳上沖轉,並自財產目錄中除列,惟公司仍繼續使用,並未實際報廢,經本局依規定剔除相關資產之報廢損失,補稅2百餘萬元。 本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購置折舊性資產,其已屆滿耐用年限而無法繼續使用者,雖不需於事前報請所屬稽徵機關核備,仍應有報廢之事實,始得於報廢年度列報損失。營利事業應備齊相關資料(如:毀棄前後及清運過程之照片等),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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