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設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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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5 Jun

合夥組織商號不得申請變更為獨資經營

合夥組織商號不得申請變更為獨資經營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原合夥經營之商號因合夥人退夥,是否可以申請變更為獨資組織經營?該局說明,民法第667條第1項規定:「稱合夥者,謂兩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因此合夥組織至少要有2人以上的合夥人才能成立及存續,若合夥組織商號合夥人退夥致合夥人僅剩1人時,合夥存續要件就有欠缺,合夥組織就應該要解散辨理註銷登記,並依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該局提醒,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若因合夥人退夥,致合夥人僅剩1人,若要繼續以獨資經營時,需先註銷該合夥組織,並辦妥當期決算及清算,結束該合夥組織,另以獨資組織方式重新申請設立登記。 提供單位:三民分局 聯絡人:沈麗珠分局長 聯絡電話:(07)3228838分機6700撰稿人: 洪莉鳳 聯絡電話:(07)3228838 分機6751

2022

12 Jun

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自112年度施行

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自112年度施行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防杜營利事業藉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以下簡稱CFC)保留盈餘不分配,規避我國稅負,我國於105年7月27日增訂所得稅法第43條之3,建立營利事業CFC制度,並經行政院核定自112年度施行,以接軌國際反避稅趨勢及維護租稅公平。  該局說明,自112年度起我國營利事業持有符合CFC定義之外國企業股份或資本額且該外國企業不符合豁免門檻規定,則該我國營利事業為營利事業CFC制度之適用對象,應認列CFC投資收益,計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所謂CFC,指同時符合「控制要件」及「設立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之外國企業。至前揭豁免門檻則指「CFC於所在國家或地區有實質營運活動」或「個別CFC當年度盈餘在新臺幣(以下同)700萬元以下」,惟針對前述700萬元之豁免門檻,為避免我國營利事業藉成立多家CFC分散盈餘,以取巧適用豁免規定,爰另規範屬我國同一營利事業控制之全部CFC當年度盈餘或虧損合計為正數且逾700萬元者,其持有有盈餘之個別CFC當年度盈餘,仍應依規定認列CFC投資收益(有關控制要件、低稅負國家或地區及有實質營運活動之說明,請參閱附表)。  該局舉例說明,國內甲公司直接持有3家CFC且各該CFC於所在國家或地區均無實質營運活動,112年度CFC1、CFC2及CFC3當年度盈餘分別為虧損200萬元、盈餘500

2022

05 Jun

境外電商營業人銷售電子勞務之銷售額以外幣計價者,應將金額折算為新臺幣申報營業稅

境外電商營業人銷售電子勞務之銷售額以外幣計價者,應將金額折算為新臺幣申報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境外電商營業人銷售電子勞務之銷售額以外幣計價者,應將金額折算為新臺幣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該局說明,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者,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6條第4款規定之境外電商營業人,其年銷售額逾新臺幣48萬元者,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申報繳納營業稅。境外電商營業人銷售電子勞務之銷售額以外幣計價者,其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時,應依臺灣銀行下列日期牌告外幣收盤之即期買入匯率折算為新臺幣金額:一、申報所屬期間之末日。二、有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營業者,以事實發生日前一申報所屬期間之末日。另臺灣銀行牌告之幣別無即期買入匯率者,則採現金買入之匯率折算。  該局舉例說明,境外電商營業人A平臺銷售電子勞務與我國境內自然人,銷售額係以美金計價,並已辦竣稅籍登記。該營業人於110年7月15日自行申報同年5月至6月期營業稅,前開期間A平臺銷售額共計美金250,000元,且無得扣抵進項稅額及上期累積留抵稅額可供申報。A平臺應按該申報所屬期間末日即同年6月30日臺灣銀行牌告美金收盤之即期買入匯率27.81,折算銷售額為新臺幣6,952,500元(美金250,000元×27.81),應納稅額為新臺幣347,625元(6,952,500元×5%)。  該局提醒,為利境外電商營業人將銷售額折算為新臺幣,境外電商營業人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

2022

29 May

營利事業就110年度之房地交易損益,請注意正確填寫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營利事業就110年度之房地交易損益,請注意正確填寫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房地合一稅制(下稱房地合一稅1.0),土地交易所得不再免納所得稅;又為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進一步於110年修正所得稅法部分條文,自110年7月1日起施行(下稱房地合一稅2.0)。有鑒於稅制變動,營利事業於110年間如有房地交易損益,應注意正確填寫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相關頁次。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辦理110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如有房地交易損益,屬專營買賣房地為業之營利事業,其收入、成本、費用及損失應分別計入損益表第01欄、第05欄及所屬費用損失欄位;非屬專營買賣房地為業之營利事業,房地之交易所得或損失應分別計入損益表第40欄或第48欄,再依不同之取得日及交易日,填寫申報書相關頁次如下:一、舊制房地交易(即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之房地交易),因土地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其交易損失亦不得自課稅所得額減除,該土地交易損益應填入損益表第101欄。二、房地合一稅1.0交易(即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110年6月30日以前交易之房地),總機構在境內之營利事業,其課稅方式係與營利事業之所得採合併計稅及報繳,應填寫申報書第C1頁,其得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非屬獨資合夥組織者應填入損益表第58欄,屬獨資合夥組織者應填入損益表第05欄或第40欄或第48欄;總機構在境外之營利事業,其課稅方式為分開計稅、合併報繳,亦應填寫申報書第C1頁,據以計算應納稅

2022

22 May

滯納金加徵方式調降為每逾3日加徵1%,最高加徵至10%

滯納金加徵方式調降為每逾3日加徵1%,最高加徵至10%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10年12月17日修正公布「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將滯納金之加徵方式,由「每逾2日」修正為「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最高加徵率由15%降為10%,以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並確保國家財政稅收如期實現。  該局指出,前述修正條文自111年1月1日開始施行,倘施行時尚有欠繳應納稅捐且未逾計徵滯納金期間者,仍可適用修正後之規定。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接獲110年度贈與稅繳款書,應納稅款為新臺幣(下同)20,000元,繳納期間至110年12月15日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1條第1項規定,贈與稅計徵滯納金之期間係自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即111年1月14日。嗣甲君遲至111年1月10日才繳納,已逾繳納期間26日,依前揭規定,每逾3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為1,600元(20,000元×8%=1,600元)。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於接獲繳款書時,請於繳納期間內繳納,以免因逾期繳納而遭加徵滯納金;並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服務/線上稅務試算/滯納金、滯納利息試算,進行線上試算。 (聯絡人:徵收科方股長;電話2563-7769分機12) 更新日期:111-05-13

2022

15 May

營利事業暫時停業,仍應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營利事業暫時停業,仍應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又到5月報稅季,提醒營利事業若暫停營業仍應依規定向稽徵機關辦理所得稅申報,否則經稽徵機關核定有應納稅額者,將會被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經核准暫停營業,依所得稅法第71條及財政部68年11月22日台財稅第38268號函規定仍應依法辦理結算申報。倘營利事業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通知補報而未於接到稽徵機關滯報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補辦,其經核定有應納稅額者,稽徵機關將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加徵10%滯報金【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下同)30,000元,最低不得少於1,500元】;若超過15日仍未補報,稽徵機關將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所得額及應納稅額,並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加徵20%怠報金(最高不得超過90,000元,最低不得少於4,500元)。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9年度中暫停營業,未於110年5月至6月間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經該局填具滯報通知書通知補辦申報,甲公司在法定補報期限內補辦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調查核定該年度應納稅額為40萬元,另加徵3萬元(40萬元×10%=4萬元,上限3萬元)之滯報金。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如有於110年度中暫停營業之情形,請記得於規定期限(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110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展延至111年6月30日止)內辦理結算申報,以免遭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聯絡人:法務一科陳審核員;電

2022

08 May

營利事業購置快篩試劑供員工篩檢,相關支出得以費用申報,免計入員工所得

營利事業購置快篩試劑供員工篩檢,相關支出得以費用申報,免計入員工所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因應我國近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疫情升溫,營利事業為維持企業正常運作,對有染疫風險員工提供篩檢所為之支出,屬本業及附屬業務範圍內支出,無論是由營利事業購置快篩試劑為員工篩檢或是由員工自行購置快篩試劑再向營利事業檢據核銷,對於經領用或核銷之快篩試劑支出,均可列報為當年度費用,自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並免計入員工薪資所得課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因有員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對確診員工密切接觸及其他可能間接接觸之員工自行匡列篩檢,屬於密切接觸之3名員工,依防疫規定須進行居家隔離,故先由員工親友為其購置快篩試劑,隔離期屆滿再檢據向甲公司請款核銷1,800元,另由甲公司花費12,000元購置快篩試劑供其他員工篩檢,其中有8,000元之快篩試劑已使用完畢,尚未使用之快篩試劑4,000元則供以後年度使用,甲公司當期可列報篩檢費用共9,800元。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應妥善保存購置快篩試劑或員工核銷之憑證,據以認列費用,以維自身權益。(聯絡人:審查一科郭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250)

2022

30 Apr

營利事業捐贈購買之防疫物資,請注意稅法相關規定

營利事業捐贈購買之防疫物資,請注意稅法相關規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於疫情期間購買醫療設備、防疫物資或便當點心捐贈予公私立醫療院所,請留意稅法之相關規定。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購買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又依所得稅法第36條規定,營利事業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對各級政府之捐贈,以及經財政部專案核准之捐贈,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得全額認列費用,不受金額限制;但如係對合於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之捐贈,則得認列費用之金額以不超過所得額10%為限。  該局舉例說明,A公司110年度購買20萬元及30萬元之防疫物資分別捐贈與甲公立醫院及財團法人乙醫院,因對甲公立醫院之捐贈20萬元屬對政府之捐贈,其購買防疫物資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得扣抵銷項稅額,且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時得全額認列捐贈費用,不受金額限制;而對財團法人乙醫院之捐贈30萬元,因非屬對政府之捐贈,其購買防疫物資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至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因乙醫院為合於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團體,A公司得列報之捐贈費用以不超過所得額10%為限。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捐贈防疫物資,除注意營利事業所得稅捐贈費用限額之規定外,亦應檢視統一發票之扣抵情形,如有發現不合,依稅捐稽徵法

2022

27 Apr

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可於結算申報期間,利用電子憑證查詢110年度所得資料

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可於結算申報期間,利用電子憑證查詢110年度所得資料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擴大納稅服務,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於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可利用電子憑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查詢110年度所得資料,或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  該局說明,前述可查詢所得資料之電子憑證為經濟部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或國家發展委員會核發留有統一編號資訊之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如為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除可利用工商憑證IC卡查詢外,亦得以年度結束日(110年12月31日)已向稽徵機關完成登記之負責人所持有之自然人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查詢,另110年度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法以自然人憑證及健保卡查詢所得資料:(1)歇業、註銷或廢止(2)經主管機關撤銷登記(3)獨資組織營利事業變更負責人。  該局指出,所得人可憑符合規定之電子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自行查詢或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依財政部111年1月17日台財稅字第11004688210號令訂定「稽徵機關於結算申報期間提供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110年度所得資料試辦作業要點」規定,本年度查詢所得資料之期間為111年4月28日起至5月31日止,所得人可於前揭查詢期間內自行查詢,或於111年4月1日起至5月31止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線上授權機制,委任代理人後,由代理人於前揭查詢期間內查詢。  該局呼籲,利

2022

19 Apr

納稅義務人如何以繼承之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抵繳遺產稅

納稅義務人如何以繼承之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抵繳遺產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遺產稅應納稅額在新臺幣(下同)30萬元以上,且現金繳納確有困難時,納稅義務人可於納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遺產中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來抵繳遺產稅款。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申請以被繼承人所遺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抵繳遺產稅,關於每股價值計算抵繳稅額之股數,倘該股票申請抵繳日之收盤價較死亡日為高時,以該股票之核定每股遺產價值計算欲抵繳稅額之股數,若該股票申請抵繳日之收盤價較死亡日為低者,其得抵繳之稅額,以該檔股票核定價值占全部課徵標的物價值比例計算之應納稅額為限;該股票抵繳之單價,以核課遺產稅之價值(即死亡日之收盤價)計算之。  該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遺產稅經核定全部課徵標的物價值為8,000萬元,應納稅額為500萬元,因甲君未遺留現金或存款,亦無死亡前2年內贈與繼承人現金或存款等情形,納稅義務人申請以甲君所遺A上巿公司股票40,000股【核定遺產價值400萬元(40,000股×死亡日每股收盤價100元)】抵繳稅款,其得抵繳遺產稅之限額將視A上市公司股票於申請抵繳日較死亡日之收盤價高低而定:一、倘申請抵繳日之收盤價為每股120元(高於甲君死亡日之收盤價100元),可申請以遺產中該股票40,000股之核定遺產價值抵繳遺產稅400萬元。二、倘申請抵繳日收盤價為每股90元(低於甲君死亡日之收盤價100元),該股票得抵繳遺產稅的限額為25萬元【本稅500萬元×

2022

11 Apr

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清算申報系統」將於4月16日提供下載使用。

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清算申報系統」將於4月16日提供下載使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清算申報系統將於111年4月16日公布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提供各營利事業及委任代辦申報人員下載安裝使用。新版系統重要增修功能說明如下: 1. 新增依基本資料「組織種類」切換第5頁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境外之營利事業房地資產頁籤及第5-1頁稅率選項功能。 2. 新增「列印成功書表」、「列印申報書」另存PDF檔時選擇是否加密功能 。 3. 新增線上文字客服功能,申報人員可線上洽詢申報相關問題。 4. 新增「列印成功書表」後,顯示是否執行「附件資料上傳」提示訊息,提醒申報人員若需檢附附件者,可執行附件資料上傳。 5. 新增「附件資料上傳」結束後,顯示是否執行「附件上傳紀錄查詢」提示訊息,提醒申報人員確認附件資料上傳結果,並可列印「網路附件上傳狀態明細表」作為附件資料繳交依據。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已辦理決算申報且清算期間起訖為111年申報案件,方可使用網際網路辦理清算申報。該局提醒,各營利事業如有申報操作相關問題,可撥打免費客服電話0809-088-198(5月申報期)、0809-085-188(全年),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2022

04 Apr

營業人購置9人座汽車帳列固定資產,申請退還溢付營業稅須符合3條件

營業人購置9人座汽車帳列固定資產,申請退還溢付營業稅須符合3條件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規定,自用乘人小汽車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又所稱自用乘人小汽車,係指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之九座以下乘人小客車,故營業人購置9人座汽車,如行車執照登載為自用小客車,即不得扣抵銷項稅額,若為客貨兩用車,則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得扣抵銷項稅額。該局說明,以一般稅額計算之營業人購置9人座汽車,若(1)行車執照登載為自用小客貨或客貨兩用車。(2)該汽車非供銷售且帳列固定資產。(3)無營業稅法第19條所列不得扣抵之情形。其所取得合法憑證所支付之進項稅額,扣抵當期申報營業稅銷項稅額後仍有溢付營業稅者,得依規定申請退還。該局舉例說明,一般稅額計算之營業人購置非供銷售9人座客貨兩用車並帳列固定資產,其購入時取得合法進項憑證並支付營業稅新臺幣(下同)5萬元,得退稅限額為5萬元,若當期申報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後仍有溢付稅額3萬元,低於得退稅限額5萬元,則當期得申請退稅金額為3萬元。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民眾解答。

2022

31 Mar

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業者受疫情影響,110年度適 用財政部頒定之費用率得予調增

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業者受疫情影響,110年度適 用財政部頒定之費用率得予調增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財政部考量執行業務及私人補習班、幼兒園、養護療養院所業者,如因疫情影響致收入減少、費用增加,將使費用占收入之比重增加,特別提供減稅優惠,適度調增110年度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  該局說明,執行業務及私人補習班、幼兒園、養護療養院所業者,採收入減除相關費用核實計算損益,並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調查者,依帳證及相關規定核實申報;如未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者,其110年度各項收入適用財政部頒定之費用標準及適用條件如下:一、醫事人員之執行業務者:無須個別舉證其受疫情影響情形,亦無適用條件限制。(一)適用對象:藥師、中醫師、西醫師、醫療機構醫師報准前往他醫療機構從事醫療業務者、醫事檢驗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營養師、心理師、牙體技術師(生)及語言治療師、助產人員。 (二)藥師全民健康保險收入中之藥事服務費收入、非全民健康保險收入及其餘適用對象各項收入適用之費用率得按原規定費用率之117.5%計算(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後第2位),例如西醫師全民健康保險收入之費用標準由每點0.8元提高至0.94元;掛號費收入之費用標準由78%提高至92%。(三)藥師全民健康保險收入(含藥費)費用率由94%提高至97%。二、其他執行業務者及私人補習班、幼兒園、養護療養院所業者:(一)符合110年度收入總額較109年度或108年度任1年度減少達30%者,其適用之費用率得按原規定費用率之

2022

29 Mar

股東生前借錢給公司屬債權性質,應列入遺產申報

股東生前借錢給公司屬債權性質,應列入遺產申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股東生前借錢給公司,截至死亡日仍未受償,這筆借款的性質係股東對公司的債權,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屬該股東的財產,應列入其遺產申報。該局審查甲君遺產稅案件,發現甲君生前是A公司股東,A公司資產負債表所載負債項下列有巨額股東往來,經請公司提示股東往來明細資料,查得截至甲君死亡日尚有借款2,000萬元與A公司未獲清償,繼承人漏未申報該筆債權,因尚未屆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規定的申報期限,該局基於愛心辦稅,主動輔導繼承人於申報期限內完成補報。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除應注意將被繼承人投資公司的股權或股份列報遺產外,如遺有對公司的債權亦應併入申報,若有疑義或不諳稅法規定,可撥打各地區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顏股長 06-2223111分機8041

2022

25 Mar

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請多利用電子憑證線上查詢110年度所得資料

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請多利用電子憑證線上查詢110年度所得資料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為提升電子申報服務,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除110年度期間有歇業、註銷、廢止或經主管機關撤銷登記及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有變更負責人情事者外,都可利用電子憑證於111年4月28日起至5月31日止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下載110年度所得資料,請多加利用該查詢服務,享受多用網路之便捷服務,讓報稅更輕鬆。自行查詢之憑證如下:1.營利事業:工商憑證IC卡2.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3.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工商憑證IC卡,或是以110年12月31日於稽徵機關登記負責人之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 如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者,須由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於111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利用自行查詢之電子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授權委任代理人,再由代理人使用其自行查詢之電子憑證(不可使用自然人憑證及健保卡),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 該分局特別提醒,查詢之所得資料僅為申報所得稅之參考,請自行檢視查詢資料,如有其他來源所得,仍應依法辦理申報,以免遭補稅處罰。如有查調及申報問題,可直接向就近之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新聞稿聯絡人:臺南分局洪課長 聯絡電話:06-211880

2022

22 Mar

營業人申報營業稅錯誤樣態彙整及注意事項

營業人申報營業稅錯誤樣態彙整及注意事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提供營業人正確申報營業稅觀念,避免遭補稅處罰,特彙整申報營業稅常見錯誤態樣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一、新設立且已開始營業並購買統一發票營業人,當期如無銷售額仍須辦理營業稅申報,惟營業人往往誤認無銷售額即無須申報,致被加徵滯、怠報金。二、作廢發票之收執聯及扣抵聯,須確實釘在同張發票存根聯上,避免因釘錯而漏報有效發票之銷售額。三、申報書之留抵稅額相關欄位漏未填寫或計算錯誤(例如與上期金額不符或誤將獨資商號變更前負責人累積留抵稅額轉入)。四、營業人外銷貨物原已申報適用零稅率,嗣後因故退運回國內時,漏未填具「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並檢附復運進口證明文件,於當期(月)申報零稅率銷貨退回。五、誤用前期統一發票或提前使用統一發票,漏未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六、總分支機構間領用之統一發票誤以為可以相互調借使用。七、誤將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進項憑證提出扣抵或將得扣抵之進項憑證重複扣抵致虛報進項稅額。八、進項憑證若以影本申報扣抵時,應檢查是否有重複扣抵情事。該局提醒,營業人於申報營業稅時,請確實注意檢視有無上述情形,並依相關法令規定正確辦理,如仍有不明瞭者,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提供單位:審查四科 聯絡人:黃翠瑩科長 聯絡電話:(07)725660

2022

17 Mar

營利事業實質投資欲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者,請注意投資日及投資金額支付日期之相關規定

營利事業實質投資欲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者,請注意投資日及投資金額支付日期之相關規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鼓勵企業進行投資,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規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自辦理107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起,因經營本業或附屬業務所需,於當年度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以該盈餘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實際支出金額之合計數達新臺幣(下同)100萬元,該投資金額得列為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  該局指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適用實質投資未分配盈餘減除之租稅優惠,應注意該實質投資之投資日及投資金額支付日期皆須符合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之規定,前述投資日之認定:(1)向他人購買建築物,以完成所有權登記日期為準;無須辦理所有權登記者,以受領日期為準;(2)自行或委託他人興建建築物,以建設主管機關核發使用執照日期為準;無須核發使用執照者,以建築相關證明文件載明之完工日期為準;(3)購置軟硬體設備,以交貨日為準;(4)購置技術,以取得日期為準。另自行或委託他人興建建築物或購置軟硬體設備,屬分期興建或分批交貨,以各期興建完成驗收日期或各批設備交貨日期為準。  該局以甲公司109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舉例說明,甲公司購置A機器設備,總價款為300萬元,分2期付款,分別為訂金100萬元及餘款200萬元,因投資日(交貨日)及投資金額支付日期不同,其得依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規定列為109年度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之金額,將有所差異,茲說

2022

14 Mar

營業人受託代銷免徵營業稅商品,除符合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規定外,仍應依法開立免稅統一發票

營業人受託代銷免徵營業稅商品,除符合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規定外,仍應依法開立免稅統一發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受託代銷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時,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7條第2項規定,應開立統一發票與買受人,並於備註欄註明「受託代銷」字樣。除符合同辦法第4條規定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外,縱使該代銷貨物經核准免徵營業稅,其銷售免稅貨物之銷售額仍應依法開立免稅統一發票。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受託拍賣藝術品,該藝術品拍定價格為新臺幣(下同)5,600萬元,雖經文化部依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認可藝術品銷售收入及文化勞務收入免徵營業稅,惟非屬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之範圍,甲公司銷售時未依規定開立免稅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經該局按稅捐稽徵法第44條第1項規定,就甲公司未依法給與他人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5,600萬元,處5%以下罰鍰,並依同法條第2項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100萬元之規定,裁處罰鍰100萬元。  該局呼籲,營業人受託代銷免徵營業稅貨物,除符合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規定外,仍應開立免稅統一發票與買受人,以維自身權益。 (聯絡人:法務一科 李審核員;電話2311-3711分機1859)

2022

11 Mar

111年起逾期繳納稅款,滯納金算法不一樣囉!

111年起逾期繳納稅款,滯納金算法不一樣囉!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確保國家財政稅收如期實現及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110年12月17日修正公布「稅捐稽徵法」第20條滯納金加徵方式,將原「每逾2日」修正為「每逾3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最高加徵率由15%降為10%,並自111年1月1日施行。該局舉例說明,陳先生接獲109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稅額繳款書,應納稅款為6,000元,繳納期限為111年1月20日,因忙碌忘了繳納,直到111年2月8日才發現稅單已逾繳納期限,陳先生逾期19天繳納稅款,其應加徵的滯納金依修正後的規定計算,應加徵6%滯納金360元(6,000元×6%=360元)。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於接獲核定稅額繳款書時,請先檢視核定內容,如對核定內容有疑義,可先向核定之稅捐稽徵機關查詢,如無疑義,請如期繳納,以免逾期遭加徵滯納金,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甚至會被移送強制執行;如有計算滯納金、滯納利息需求,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首頁>線上服務>線上稅務試算>滯納金、滯納利息試算(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60w),即可線上計算出正確滯納金、滯納利息;如有任何疑義,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岡山稽徵所 聯絡人:周璧珠主任 聯絡電話:(07)6260123分機5300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列報員工出差返國隔離之費用,宿費應取得旅

2022

04 Mar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申報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項目不包含租賃改良物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申報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項目不包含租賃改良物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鼓勵企業以年度盈餘進行實質投資,提升國內產業經濟動能,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因經營本業或附屬業務所需,以當年度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進行實質投資金額達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規定,得列為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  該局進一步說明,上開實質投資範圍以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為限,是以,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如向他人承租房屋而增建租賃改良物,雖租賃改良物為建物之一部分,但因該建物非由其興建或購置,故租賃改良物之資本支出無法列為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減除項目。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案,列報軟硬體設備實質投資支出2,600萬元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惟經該局查核其中1,500萬元為百貨公司櫃位或向他人承租店面門市之裝潢工程支出,因該櫃位或門市裝潢工程為租賃改良物,故核定調減1,500萬元及補徵稅額75萬元(1,500萬元×5%)。  該局提醒,公司申報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減除金額時,請留意相關規定,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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