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新竹會計師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符合無出租、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持有房屋3戶以內等要件時,雖然沒有辦理戶籍登記,該房屋仍可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分局說明,屏東縣轄內房屋稅率分為自住住家用(1.2%)、非自住住家用(1.5%)、新竹會計師非住家非營業用(2%)、營業及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用(3%)等稅率,新竹會計師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分別適用,與戶籍是否設於該址無關,只要房屋確實作為住家使用,且符合自住房屋要件者均可按自住住家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分局提醒,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為住家使用時,應儘速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變更申請,以維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