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設立變更登記

違章工廠,無房屋稅減半徵收之適用

2020-06-29

本市某違章工廠,擁有五百多坪廠房,據聽廠房房屋稅可減半徵收,興沖沖前來申請房屋稅減半徵收。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其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房屋稅減半徵收。如該房屋在同一基地且在同一圍牆內,新建無使用執照之違章房屋時,因違章房屋既無設立許可,尚難認屬合法登記之工廠,自無減半徵收房屋稅之適用。

該處進一步表示,所稱合法登記工廠之自有房屋,係指符合工廠輔導法規定核准設立之工廠,其房屋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而言:一、工廠如為公司或法人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公司或法人本身所有。二、工廠如為獨資經營者,其房屋應為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之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而所稱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係指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並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房屋在內。

     該處特別呼籲民眾,如房屋符合減免規定者,應由納稅義務人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以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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