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設立變更登記

維持租稅正義,納保官保護您!

2022-01-23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已於106年12月28日施行,各地區國稅局均設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下稱納保官),秉持中立、客觀立場,扮演稽徵機關與納稅者間溝通橋樑,主要服務項目有:一、與稅捐稽徵機關發生稅捐爭議時,請求溝通與協調。二、認為其權益受有損害時,為申訴或陳情。三、依法提請行政救濟時,尋求必要之諮詢與協助。透過納稅者權利保護機制,期望能瞭解納稅者實際需求,適時提供協助,保障納稅者權利,化解徵納爭議,共創徵納雙贏的局面。

該局說明,納稅者可以透過書面、言詞或網路方式申請協助,另有關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所屬各分局及稽徵所納保官設置情形及申請資料,亦公告於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ntbk.gov.tw)「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納稅者可至該專區查詢及善加利用。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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