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設立變更登記

娛樂性選物販賣機及投幣式電動夾娃娃機應課徵娛樂稅之範圍

2018-01-19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許多商家會在店門前擺放投幣式電動夾娃娃機,這是屬於電子遊戲機之一種,為現行娛樂稅法第2條第6款規定應課娛樂稅之範圍。

 

  該局進一步說明,具娛樂性選物販賣機其功能如與投幣式電動夾娃娃機類同,亦屬於現行娛樂稅法規定應課娛樂稅,應按每台每月查定營業額標準計徵娛樂稅;如未辦登記經查獲除補徵所漏稅額並應處新臺幣1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稅率及計算公式表
  項目  徵收率
 電影 外國語言片 百分之一
本國語言片 百分之零點五
職業性歌唱、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  百分之十
說書、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 百分之一
各種競技比賽  百分之二點五
 舞廳或舞場 百分之二十五
 撞球場、保齡球館(停徵) 百分之五
高爾夫球場 百分之十
機動遊艇、動力飛行器 百分之二點五
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 視唱業自動報繳者百分之五,其餘百分之十
上開二、三所列娛樂項目於本市公立藝文單位演出者,其徵收率減半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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