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設立變更登記

外國人取得居留證的方式

2020-07-17
外國人(包括港澳)來台申請居留證的方式,
可以透過以下投資方式取得居留證。

1. 一般僑外投資事業主管工作

外國人資格
一、外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依華僑回國投資條例或外國人投資條例核准投資之公司,其華僑或外國人持有所投資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合計超過該事業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1/3以上之公司經理人。
(二)外國分公司經理人。
(三)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代表人辦事處之代表人。
(四)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同意之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其部門副主管以上或相當等級之人員。
二、雇主所聘僱之第1人,其得不受「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相關學經歷(碩士以上學歷; 大學以上畢業及2年以上工作經驗)及受聘僱平均月薪資規範(除另有規定外,應達每月4萬7,971元整); 超過1人以上者,其相關學經歷及受聘僱平均薪資規範,比照「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辦理。
※ 外國人相關資格規範,可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38條規定。
雇主資格
雇主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設立未滿1年者: 實收資本額或在臺營運資金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營業額達新臺幣300萬元以上、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50萬元以上或代理佣金達美金20萬元以上。
二、設立1年以上者: 最近1年或前3年在臺平均營業額達新臺幣300萬元以上、平均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50萬元以上或平均代理佣金達美金20萬元以上。
三、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外國公司代表人辦事處且有工作實績者。但設立未滿1年者,免工作實績。
四、對國內經濟發展有實質貢獻,或因情況特殊,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認定。(詳請參考本部108年8月15日勞動發管字第10805051431號令釋)
※ 雇主相關資格規範,請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39條規定。

取得居留證半年後~可以申請健保~
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cp.aspx?n=A88DC323EF7C85FF&s=EC480F252DFCA938
 
2. •專為港澳居民設計
 
投資600萬台幣設立公司,本人、配偶以及未滿20歲的子女可一同來台居留。
•居留滿半年需加入全民健康保險,居留滿一年可申請定居入戶籍。
 
•基本規定: ◦您必需是台灣法律所認定的香港人士,下列四個條件必需全部符合: ◾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
◾持有香港護照 或 英國海外護照(BNO)
◾未持有香港護照 或 英國海外護照(BNO)以外的護照
◾大陸出生者必需持有回鄉證及除籍證明
 
◦投資台幣600萬以上設立一家公司,或投資別人的公司 。(以個人名義投資到房地產或公開市場的股票不能算)
◦申請投資時,必需承諾未來達成下列事項 (new) ◾至少營運公司三年
◾至少聘請二位台灣人員工
◾每年六月底前提交審計報表
 
◦必需有地址來註冊您設立的公司,您可自行上 租屋網 找地址。
◦必需向香港政府申請良民證(無犯罪記錄證明)。
◦必需來台灣做健康檢查。
◦必需找一位台灣人當您的居留保證人。
◦公司設立完成後可立即申請居留證。
 
 
•辦理程序: ◦1. 註冊公司 ◾1.1 簽署代辦授權, 查核公司名字, 寫營運計畫書
◾1.2 申請投資許可
◾1.3 來台灣開銀行戶口, 租辦公室或店面
◾1.4 自香港打入投資款, 結匯, 驗資
◾1.5 公司註冊
◾1.6 稅籍註冊
 
◦2. 申請居留 ◾2.1 在香港申請良民證
◾2.2 來台灣體檢
◾2.3 申請居留證
 
◦3.定居入籍 ◾3.1 申請定居證 ◾您的公司必需有實際營業並正常報稅才能申請定居。
◾住滿規定天數才能申請定居,天數是指符合下列任一種情形,您可自行選擇有利的方式來申請: ◾自申請日往前推算前一年內,住滿335天
◾自申請日往前推算前二年內,每年住滿270天
 
 
◾3.2 申請入戶籍及身份證
◾3.3 申請護照
 
 
•健保: ◦連續居住滿六個月後,必需加入全民健康保險。
◦六個月內若有出境一次並且30天以內可以延長計算,若超過一次或超過30天必需重新起算。
◦保費每人每月大約1,632元。
 
 
•報稅: ◦您在台灣於一日曆年中住滿183天,即成為台灣稅務居民,需如同台灣人一樣報稅。
◦台灣稅務居民 ◾稅率:累進稅率 5%, 12%, 20%, 30%, 40%
◾申報:每年5月
◾境外所得:一家人需合併申報,每申報戶每年有670萬免稅額。
 
◦非台灣稅務居民 (外國人在台灣居住少於183天) ◾稅率:薪資 6% 或 18% / 股利 21%  / 其他所得 20%
◾申報:給付之日起10日內
 
 
•依親: ◦投資人本人的配偶,未滿20歲的子女可以一起申請或之後申請依親居留。
◦等您定居入籍後,您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子女、孫子女都可申請來台依親居留。
 
 
•買樓:可用個人或公司名義買房地產,不限住宅或商業大樓,但不能買農業用地。
•工作:投資居留期間,如需要為別人或自己的公司工作,都需另外申請工作證。
•就學:您未滿20歲的子女,取得居留證後即可申請入學就讀。
•駕照:持一年以上居留證及經台灣駐外館驗證過的香港駕照,即可換領台灣駕照。
•雇人:您的公司可以自由雇用台灣員工,若需雇用外國人或香港人則需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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