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設立變更登記

什麼時候需要會計師簽證?有哪一些不同的會計師簽證?

2024-12-17
剛起步的獨資行號原則上無需會計之簽證。需經會計師簽證之情形茲依稅簽及財簽部分區分如下:

A.財務簽證部分:

 
ㄧ、依經濟部經商字第10702425340號函:

1.公司法第20條第2項所稱公司資本額達一定數額以上者,係指財務報表結束日,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 3,000萬元以上之公司,其財務報表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後,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

2.公司法第20條第2項所稱公司公司資本額未達一定數額而達一定規模者,係指財務報表結束日,實收資本額未達新台幣 3,000萬元以上之公司,而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1億元或參加勞工保險員工人數達100人之公司,

3.上述公司,自108年會計年度起,其財務報表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後,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

二、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第18條:

辦理本票保證及企業總授信金額達新台幣3千萬元以上者,應徵提會計師財務報表查核報告。

三、證券交易法第36、37條及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

上市、上櫃及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表簽證須由已於會計師公會登記並由主管機關核准之聯合會計師事務所2位會計師查核簽證。

B.稅務簽證部分:

 
ㄧ、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

下列各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委託經財政部核准登記為稅務代理人之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

1.銀行業、信用合作社業、信託投資業、票券金融業、融資性租賃業、 證券業 (證券投資顧問業除外) 、期貨業及保險業。

2.公開發行股票之營利事業。

3.依原獎勵投資條例或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或其他法律規定,經核准享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營利事業,其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在新臺幣5千萬元以上者。

4.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或企業併購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合併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營利事業。

5.不屬於以上四款之營利事業,其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在新臺幣1億元以上者。

C.資本簽證

 
依公司法第7條規定,增資變更登記公司申請設立、變更登記之資本額,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要自己承辦公司設立,只委託資本簽證的朋友請注意, 1.資金存入公司籌備戶時,存摺明細上要印出股東的姓名,請勿存現金。

股東存簿轉帳存款入公司存簿,公司存簿須補摺出股東姓名之存入金額,如果只有轉入帳號,要提供此轉入帳號之存簿封面影本,

2.資金存入後,如果15日內沒有要送登記機關設立時,最好先不要簽證資本簽證。因為資本簽證簽證日期15日內,必須送設立機關,不然會處罰10000元。規定如下~ https://gcis.nat.gov.tw/elaw/lawDtlAction.do?method=lawToCons&pk=52&art=15&dash=0

3. 本事務所有配合一站式申請,協助上傳會計師資本簽證。請洽詢

D. SBIR簽證

 
SBIR計畫成立背景 SBIR計畫就是「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它是經濟部為鼓勵國內中小企業加強創新技術或產品的研發,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所訂定的計畫,期望能以此協助國內中小企業創新研發,加速提升中小企業之產業競爭力,以迎接面臨之挑戰。

「經濟及合作開發組織」(OECD)於民國八十五年發表「知識經濟報告」,增資變更登記確認知識的創新產出與運用已成為國家競爭力及經濟成長的主要驅動力後,經濟部鑒於佔我國製造業總家數約佔97.25%之中小企業普遍面臨缺乏技術的困境,於是積極思考行動方案。

而民國八十六年四月立法院科技及資訊委員會亦通過決議:參考美國SBIR計畫模式,規劃推動鼓勵國內中小企業創新研發之機制,次年四月該委員會另又通過決議:業界科專預算每年須成長10%,並以中小企業為優先補助對象。

由於我國民間產業以中小企業為主幹,因此規劃以類似美國SBIR(小企業創新研究)計畫之做法,以鼓勵我國中小企業進行產業技術與產品之創新研究,加速產業升級提升國際競爭力,於是推動執行「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鼓勵中小企業進行產業技術與產品之創新研究,擴大民間研發的投入,並於八十八年二月起開始受理中小企業申請本項補助計畫。

會計師簽證

此項補助須計畫需要會計師資專簽協助核發政府補助,本會計師事務所有此專簽的優惠服務。未曾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或淨值已由負值轉為正值者,應以受理截止日一年內之「第 3 方會計師簽證」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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