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說明,所得稅法規定之退職所得包括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年金保險之保險給付等所得,超過定額免稅金額部分,扣繳單位應辦理扣繳並申報扣繳憑單。
該局進一步說明,財政部公告107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如下:
1.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其 107年度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
(1)一次領取總額在 180,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
(2)超過180,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62,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3)超過362,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2.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以107年度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81,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另有關108年度退職所得免稅之金額,與107年度相同。
該局舉例,甲君為本國勞工,107年底自任職25年的A公司退休,A公司給付甲君一次領取之退休金6,000,000元,利用速算公式(詳附表)計算一次領取退休金總額超過定額免稅之應稅所得額為750,000元〔(6,000,000-180,000×25)÷2〕,A公司應按境內居住者之扣繳率6%扣繳稅款,並申報甲君領取年度之退職所得扣繳憑單。
該局提醒,扣繳單位支付員工退休金,如給付金額超過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時,應依規定辦理扣繳(居住者扣繳率6%,非居住者之扣繳率18%)及申報退職所得扣繳憑單。該局網站(www.ntbt.gov.tw)/服務園地/下載專區/各類檔案下載/綜合所得稅/退職所得項下,提供「退職所得應稅所得額試算軟體」,請扣繳單位多加利用!
(聯絡人:大同稽徵所黃股長;電話2585-3833分機30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