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說明,營業人不限任何行業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就應依稅法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及繳納營業稅。國稅局每年的營業稅稅籍清查都在4月至12月進行,派員實地查對已辦稅籍登記營業人之營業項目、登記地址等事項,與實際營業情形是否相符,也同時瞭解有無未辦稅籍登記情形,稅籍清查只是核對登記情形,依往年經驗,絕大多數的營業人稅籍登記都沒有不符合的問題。
該局進一步表示,在每年派員到營業人場所進行稅籍清查前,都會發布新聞讓營業人了解,同時也提醒營業人注意,如有違反稅法規定,儘速依規定自動補辦,如有漏稅者,並儘速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以避免受罰。不論原舉例提及之夾娃娃機業者或其他行業營業人,每月銷售額如未達起徵點(每月銷售勞務4萬元、銷售貨物8萬元),並無補稅處罰問題,並非大查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