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設立變更登記

土地與房屋分別登記在兒女名下,雖然有父母設立戶籍並居住該地,但是不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規定

2019-10-21
近日接獲民眾林小姐電話詢問想把房屋坐落上的土地贈與給兒子,房屋贈與給女兒,房屋仍由本人和配偶設籍居住,沒有出租也沒有營業使用,是否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而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必需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因為房屋是登記女兒名下,土地則是登記兒子,兒子與女兒二人間民法關係上是屬於兄弟姐妹旁系親屬非直系親屬,是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提醒民眾注意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規定,避免增加賦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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