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設立變更登記

營業稅

營業稅稅額應如何計算?
1.營業人的那些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3條規定之憑證者。
(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五)自用乘人小汽車。
(六)營業人專營第8條第1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兼營第8條第1項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因本法其他規定而有部分不得扣抵情形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與計算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七)統一發票扣抵聯經載明「違章補開」者,但該統一發票係因買受人檢舉而補開者,不在此限。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海關補徵之營業稅額,不得列入扣抵銷項稅額:
一、 營業人進口貨物,經查獲短報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並有本法第5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
二、 保稅區營業人或海關管理之免稅商店、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辦理保稅貨物盤存,實際盤存數量少於帳面結存數量。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及細則第30條)


2.本公司進項憑證可否編列明細表代替扣抵聯申報?
營業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新竹工廠設立得向稽徵機關申請以進項憑證編列之明細表,代替進項稅額扣抵聯申報。
(一)營業事業所得稅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者。
(二)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者。
(三)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且股票已上市者。
(四)連續營業3年以上,每年營業額達1億元以上,且申報無虧損者。
(五)進項憑證扣抵聯數量龐大者。
(細則第38條)


3.營業人租用辦公室所支付水、電費未載明營業人名稱可否扣抵?
如與出租人約定由承租人使用支付,營業人可依約定將此類含有進項稅額的收據扣抵銷項稅額。如與其他營業人共同分攤,可由持有收據者出具證明以憑認定。但應檢具租賃契約影本備查。

4.營業人向小規模營業人取得進貨憑證可否扣抵?
小規模營業人開立之銷售收據,因小規模營業人不屬於進銷扣抵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其憑證未載有營業稅額,故不得作為扣抵銷項稅額憑證。

5.購買員工制服、工作鞋所負擔進項稅額可否抵?
如係員工在工作場所穿著者,可依法扣抵,如係假借工作服之名,而非在工作場所穿著者,不能扣抵。
(賦稅署75.4.10.台稅二發7523166號函)


6.水、電、瓦斯等公用事業所開收據可否扣抵?
載有買受人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之水、電、瓦斯等公用事業開立之收據扣抵聯可以扣抵。
(細則第38條)


7.商業大樓管理處分攤水、電費如何分攤扣抵?
商業大樓管理處或其他須共同分攤之水、電、瓦斯費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以水、電、瓦斯等憑證之影本及分攤費用稅額證明單扣抵。
(細則第38條)


8.員工出差取得運輸事業開立之火(汽)車、船舶、飛機等收據或票根可否扣抵?用何憑證?
可以扣抵,收據或票根之影本作為憑證。
(細則第38條)


9.報社廣告費可否扣抵?
報社出具經編號之營業廣告費扣抵聯可以申報扣抵。

10.夜總會及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其營業稅及娛稅如何課徵?
營業稅就其全部銷售額按特種飲食業稅率15%課徵;娛樂稅就其銷售額按當地主管機關核定稅率代徵,營業稅與娛樂稅均由營業人(代徵人)依規定按期(月)自動報繳;但主管稽徵機關亦得依實際營業情形查定其銷售額課徵之。

11.餐飲業向顧客收取的服務費應否列入銷售額?
銷售額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價額外所收取的一切費用,服務費應列入銷售額課稅。
(賦稅署75.4.10.台稅二發7523166號函)


12.營業人舉行業務檢討會之餐費發票,是否可以扣抵呢?
營業人業務會報用餐應屬與業務有關,所索取的餐飲統一發票,其進項稅額得扣抵銷項稅額,並依其發生之事實作為認定之依據。
(財政部賦稅署75.5.8.台稅二發第7523449號函)


13.補貼業務人員自備車輛公出油費之憑單,是否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扣抵?
營業人之員工使用自有車輛,如書面約定油料費由營業人負擔,並取具符合營業稅法第33條規定之憑證者,其進項稅額准予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78.9.11.台財稅第78027339號函)


14.營業人給付員工之旅行費用,生日禮品、慰勞品、康樂活動等費用,而支付的進項稅額可否申報扣抵?
營業人支(給)付員工康樂活動費用、員工旅行費用、員工生日禮品、員工因公受傷之慰勞品、員工婚喪喜慶之禮品,均屬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之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75.7.3.台財稅第7557458號函)


15.營業人取得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如何申報扣抵?
得以載有營業稅額的收銀機統一發票收執聯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及加蓋營業人印章即可。但以收銀機發票列印有買受人統一編號者為限。

16.營業人委任會計師簽證,所支付之會計師事務所人員赴外埠查帳之住宿費用,可否扣抵?
營業人因委任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所支付之會計師事務所人員赴外埠查帳之住宿費用,核屬給付該會計師事務所之查帳酬金之一部分,其相關之進項稅額依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得由營業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86.9.25.台財稅第861917037號函)


營業稅的罰則為何?

1.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經查獲應如何處罰?
除通知限期補辦外,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補辦者,得連續處罰。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


2.小規模營業人有申請暫停營業,但復業時沒有申請,被查獲是不是要罰?
要處罰,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或申報暫停營業、復業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改正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至改正或補辦為止。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6條)


3.原為查定課徵之小規模營業人,近經核定使用發票,但一直沒去辦,是不是要罰?
要處罰,經核定應使用發票而不使用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改正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並得停止其營業。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7條)


4.朋友承包水電工程借我的統一發票去開,被查獲,會怎樣處罰?
將統一發票轉供他人使用者,除通知限期改正外,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再被查獲得連續處罰,且可能受停止營業的處分。並有幫助他人逃漏稅之刑事責任。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7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


5.營業人未按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請問如何處罰?
營業人未依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其未逾30日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報金,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1,200元最高不得多於新臺幣12,000元,逾30日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30%怠報金,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3,000元最高不得多於新臺幣30,000元,其無應納稅額者,滯報金為新臺幣1,200元,怠報金為新臺幣3,000元。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9條)


6.本人應繳營業稅忘記繳納,已過限繳期,應否處罰?
要處罰,逾期繳納稅款或滯報金、怠報金者,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每逾2日按滯納金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外,並得停止其營業。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0條)


7.滯納稅款應否加計利息?如何計算?
要徵收利息,利息計算方式為:自滯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自動繳納或法院強制執行徵收繳納之日止,就應納稅款、滯報金、怠報金及滯納金,按該年1月1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存利率,按日計息。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0條、財政部79.4.17.台財稅第790062061號函)


8.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經查獲,如何處罰?
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短開銷售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外,處1倍至10倍罰鍰,一年內經查獲達3次者,並停止其營業。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第52條)


9.超過規定期限30天未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亦未按應納稅額繳納營業稅者,應如何處罰?
除追繳核定之銷售額應納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如符合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5條規定者,免予處罰。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細則第52條)


10.短報或漏報銷售額經查獲,要不要處罰?
除追繳核定之銷售額應納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如符合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2條及第15條規定者,免予處罰。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第51條、細則第52條)


11.申請註銷後,仍繼續營業,要如何處罰?
申請註銷登記後,或被依法停止營業後,仍繼續營業者,除追繳核定銷售額之應納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細則第52條)


12.虛報進項稅額要如何處罰?
經查獲核定之虛報進項稅額包括依規定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無進貨事實及偽造變造憑證之進項稅額而申報退抵稅額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如符合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5條規定者,免予處罰。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細則第5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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