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設立變更登記

營利事業辦理結算申報,請留意常見短漏報收入違章型態

2018-06-08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107年5月31日截止,提醒營利事業再次檢視帳簿憑證及申報資料,如有申報錯誤致有短漏報情形,請儘速向轄區國稅局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該局指出,近來查得部分營利事業因疏於應注意,致短漏報收入之違章情形,除補稅外尚須按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以罰鍰,該局列舉經常發生短漏報收入之型態,包括:
一、各級政府各項補助款收入。
二、保險理賠收入。
三、金融機構利息收入。
四、結清領回已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賸餘款收入。
五、外銷出口收入。
六、海關退稅收入。
七、違約金收入。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於結算申報後倘發現有短漏報所得情事,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自動按正確資料計算所得額並補繳所漏稅額及加計利息後,向轄區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辦理更正申報,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可免除稅法有關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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