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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櫃交易所得明年納入最低稅負制計算 財部關節稅巧門,新創憂影響投資意願

2020-09-25

目前個人持有與公司持有未上市股票稅負差距很大,現行制度鼓勵避稅,財政部想把漏洞補上,家族企業首當其衝外,恐也同時衝擊新創產業。

過去3個月以來,包括集盛大股東蘇信家申報轉讓合計兩萬張股票,轉移至強又盛公司籌備處;金屬機殼廠可成董事洪水松與其配偶,也以洽特定人方式轉讓給永昱、宏侑、凱思3家投資公司,總計申讓股票張數達5萬餘張。近來大股東申讓股票的動作頻頻,一般認為與節稅有關;不過,未來一旦處分未上市股票所得,也須列入個人基本所得稅額後,過去類似透過轉移持股來省稅的操作空間,勢必遇到壓縮。

 

近年來不少家族控股或大戶,常利用轉移持股至未上市櫃公司的方式藏富節稅,為彌補稅損,財政部擬自明年元旦起恢復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根據日前政府所預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即最低稅負制)修正草案,就是避免納稅人透過財產轉移的方式,將應稅所得轉換為免稅的證券交易所得。

 

公司股權控股化是家族企業傳承的重要工具之一,為避免傳給下一代後,股權會分散影響經營權,家族企業常會選擇另成立控股公司,將個人股權控股化,搭配閉鎖性的控股公司架構,以利家族企業多代傳承。

 

家族企業受衝擊! 持股控股化可避免稅負暴增

 

不過,新法一旦上路,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家族辦公室主持會計師陳振乾提醒,就要考慮是否今年底前快點將股票轉移給2代,否則明年起才轉移,將多繳20%所得基本稅。為防止免稅負暴增,陳振乾提到,若家族企業的2代沒錢購買股票也可以選擇贈與,相較之下,繳贈與稅還是會比計入最低稅負制省上一筆。

 

 

 

 

財政部指出,該稅制在2013年度以前都課徵,後來停徵3年是因為開徵證所稅,讓股票交易回歸證所稅,不再納入最低稅負。不過到了2016年起,個人證所稅再次停徵,上市櫃股票復徵證交稅,但未上市股票沒有同步重入最低稅負制,導致某些家族控股利用這招避稅,將個人應稅的營業所得移轉到未上市櫃公司。財政部想關起這扇5年避稅巧門,縮小租稅套利空間、租稅公平,才研擬復徵。

 

 

 

▲節稅須趕在新制上路前,家族傳承控股化迫在眉睫。(圖/攝影組)

 

但財政部官員也補充,《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本來就不是全面課徵,是非常高所得收入的才會被課到,且據綜合所得稅統計專冊統計,早期有課徵未上市櫃股票處分利益所得稅者,每年大約最多1800多件適用。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家族稅務諮詢負責人莊瑜敏提醒,家族企業股權安排可考慮在半年內盡早完成。

 

懲罰新創投資者? 財政部:逾670萬才課稅

 

不過,這種一刀切的課稅方式,恐對新創公司的長遠發展也造成潛在衝擊。台灣工研新創協會會長高繼祖忿忿不平地說,這次的課稅範圍實在太大,任何讓早期投資人有疑慮的政策,都可能會影響投資願意,造成「不如等後期投資就好」的想法;更何況,創投可能還沒到達上市櫃的規模就得出場,「為什麼在這個時間點課稅,形同懲罰投資新創事業?」

 

財政部官員說明,除非單一年度因處分未上市櫃股票而賺超過670萬元以上,才可能被課徵,若新創長期持有股票到上市櫃再處分,也只會被課證交稅。不過,安侯建業會計師游雅絜點出,一般股東都會思考退場機制,過去都是不用成本,但未來可能多課20%的稅,對投資者意願將有潛在性影響,畢竟不當股東後就一定處分掉股票,未來退場成本一定較高。

 

一位創投業者點出,如果單純用上市櫃與否的身分別來課稅很難服眾,財政部不該把「非以控股公司為目的的未上市櫃公司」納入,否則包括新創在內的公司都會遇到募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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