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設立變更登記

配偶依法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取得房屋無須申報契稅!

2019-11-25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都須要申報繳納契稅,為契稅第2條所規定,所以夫妻贈與應申報契稅,但若是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者,並不屬於稅法規定應申報繳納契稅之範圍。

    稅務局提醒,配偶依法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一方,無須報繳契稅,但登記時仍需要查有無欠繳房屋稅。

    對契稅之課徵有任何問題,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局: 3326181分機2752至2757、2762至2767。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202至218。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11至12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02至1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22至128。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