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設立變更登記

台中會計師

2018

31 Oct

境內營業人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外電商應依規定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境內營業人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外電商應依規定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發現有國內旅宿業者透過網路訂房平台業者銷售住宿勞務,該網路訂房平台已辦理境外電商營業人稅籍登記,而國內旅宿業者仍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予該平台,涉有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或涉及短漏開統一發票情事,請儘速主動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更正並補報補繳所漏稅額,以免遭補稅處罰。  該局說明,在我國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利用網路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年銷售額逾新臺幣48萬元之境外電商營業人,自106年5月1日起,應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境內營業人(供應商)運用境外電商營業人架設網站或建置電子系統銷售住宿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買受人),由境外電商營業人向買受人收取價款,並於扣除網站(系統)手續費之淨額撥付國內供應商,供應商應就實際收取之價款,開立以境外電商營業人為抬頭之三聯式統一發票,申報繳納營業稅,倘供應商不清楚境外電商營業人統一編號,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境外電商課稅專區/營業稅專區/稅籍登記查詢。  該局進一步說明,境外電商營業人如將供應商開立之統一發票列入進項稅額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該局會將其與供應商申報銷項資料進行勾稽交查,如經人檢舉或經稽徵機關調查查獲國內供應商有短漏報銷售額或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者,將依相關規定處罰。該局特別提醒國內旅宿業者,如與已辦理稅籍登記之境外電商交易,其銷售額應開立以境外電商

2018

30 Oct

營利事業利用擴大書面審核制度規避或逃漏稅捐之六大類型

營利事業利用擴大書面審核制度規避或逃漏稅捐之六大類型
本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擴大書審)規定,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不包括土地及其定著物(如房屋等)之交易增益暨依法不計入所得課稅之所得額】合計在3千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其年度結算申報,書表齊全,自行依法調整之純益率在前揭標準以上,並於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應納稅款者,國稅局即以書面審核核定。擴大書審制度係為簡化稽徵作業及推行便民服務,營利事業申報適用擴大書審仍應依規定設置帳簿記載並取得、給與及保存憑證。 本局說明,目前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營利事業利用擴大書審制度規避或逃漏稅捐計有以下六種類型:一、 利用成立多家企業分散收入,以適用擴大書審規避查核。二、 跨轄區設立關係企業,以規避稽查。三、 適用擴大書審企業將取得之憑證轉供其他關係企業列報成本及費用。四、 利用擴大書審企業開立發票予關係企業作為成本費用之憑證。五、 適用擴大書審企業未據實辦理扣繳。六、 高薪資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者利用擴大書審制度規避個人綜合所得稅。 針對上述情況,本局已運用跨轄區、跨稅目資料庫加強選案查核,營利事業如有利用擴大書審制度規避或逃漏稅捐,應儘速向所轄國稅局自動更正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可免於處罰。 營利事業如仍有

2018

29 Oct

未辦保存登記之自住房屋,可以這樣省!

未辦保存登記之自住房屋,可以這樣省!
未辦所有權登記之自住房屋,該如何申請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呢? 依據財政部函釋,未辦建物所有權登記之建物,其基地如欲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土地所有權人可檢附地政機關所核發之「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予以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申請,除前述應檢附文件外,亦須符合於該建物辦竣戶籍登記、出售前一年無營業或出租情事...等要件,始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適用。 最後,提醒您申請「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時需檢附該建物之房屋稅籍證明,請先至稅捐機關申請,以免來回奔波。

2018

22 Jan

繼承移轉的土地,免申報及免繳納土地增值稅

繼承移轉的土地,免申報及免繳納土地增值稅
依土地稅法規定,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且無需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  進一步說明,民眾辦理繼承時,應先至國稅局(或所屬各稽徵所)申報遺產稅,再持遺產稅完稅證明文件到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單位辦理查欠作業;若有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者,需另繳納印花稅,於繳清欠稅後才能辦理繼承登記。

2018

09 Jan

【印花稅】買賣、承攬契據如何貼用印花稅票

【印花稅】買賣、承攬契據如何貼用印花稅票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依印花稅法第7條第5款規定,買賣動產契據每件應貼印花稅票12元;同條第3款規定,承攬契據每件應按金額1‰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進一步說明,承攬工程合約或其所附之詳細價目表如已載明「含稅」

2018

09 Jan

營業人購買自用乘人小汽車取具之統一發票,不得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若有銷售行為,仍應開立統一發票申報銷售額

營業人購買自用乘人小汽車取具之統一發票,不得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若有銷售行為,仍應開立統一發票申報銷售額
本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第32條第1項、第35條第1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2項規定,營業人購進自用乘人小汽車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出售時,仍應開立統一發票,申報銷售額報繳營業稅。

2018

09 Jan

補報並補繳稅款就有免罰之適用

補報並補繳稅款就有免罰之適用
本局表示,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係指屬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可免除稅法所規定逃漏稅之處罰。若已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或經檢舉之案件,縱然納稅義務人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仍然是要依稅法所規定罰則處罰。

2018

09 Jan

外僑應如何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外僑應如何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本局表示,取自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如為在境內居(停)留期間合計超過183天之居住者,均應辦理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本局說明,外僑居住者辦理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按規定可減除其本人、配偶及符合下列條件之受扶養親屬免稅額,每人88,000元;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者,每人132,000元:

2018

09 Jan

營利事業派駐關係企業人員之薪資,基於企業個體獨立及盈虧自負原則,不得列報薪資支出

營利事業派駐關係企業人員之薪資,基於企業個體獨立及盈虧自負原則,不得列報薪資支出
本局表示,營利事業支付員工薪資目的在於取得服務,是營利事業列報員工薪資支出,除必須有僱用及支付薪資之事實外,員工所從事之工作,亦應屬該營利事業所經營之本業及附屬業務,若僅有僱用之事實,而其受雇人所從事之工作與該營利事業所經營之本業及附屬業務無關或未列報其提供勞務應獲得相對報酬之收入者,則該受雇員工之薪資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2018

09 Jan

海外所得若超過規定限額,應辦理結算申報,以免遭補稅處罰

海外所得若超過規定限額,應辦理結算申報,以免遭補稅處罰
本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若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海外所得,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併入取得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以免受罰。

2018

09 Jan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何報繳綜合所得稅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何報繳綜合所得稅
​本局表示,下列2種人是屬於「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一)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無論於一課稅年度內居住有無滿183天者。(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以上者。不屬於以上所稱的個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2018

09 Jan

營利事業認列國外投資損失,應提供被投資事業因彌補虧損或解散清算等折減原出資金額之相關證明文件,以憑核實認定。

營利事業認列國外投資損失,應提供被投資事業因彌補虧損或解散清算等折減原出資金額之相關證明文件,以憑核實認定。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9條規定,國外投資損失應以實現者為限,其被投資之事業發生虧損,而原出資金額並未折減者,不予認定。列報時應有被投資事業之減資彌補虧損、合併、破產或清算證明文件;如被投資事業在國外且無實質營運活動者,應具備其轉投資具有實質營運之事業

2018

09 Jan

獎酬子公司員工之認股權憑證,不得列報薪資費用

獎酬子公司員工之認股權憑證,不得列報薪資費用
本局表示,營利事業發行認股權憑證予本公司員工,費用可核實認定;惟獎酬對象如係國內外子公司員工,除已收取相對之勞務收入外,該費用非屬公司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之損失,依所得稅法第38條規定,不得列報為營業費用。

2018

09 Jan

營利事業呆帳損失應於實際發生年度認列

營利事業呆帳損失應於實際發生年度認列
本局表示,營利事業之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如有(一)債務人倒閉、逃匿、重整、和解或破產之宣告,或其他原因,致債權之一部或全部不能收回者,或(二)債權逾期2年,經催收後,未經收取本金或利息者

2018

09 Jan

營利事業利息支出應依其性質正確列報

營利事業利息支出應依其性質正確列報
本局表示,營利事業如持有非屬固定資產之土地,其借款利息應以遞延費用列帳,於該土地出售時,再轉作其收入之減項。 本局表示,近來發現轄內甲公司以不動產投資為業,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將非屬固定資產土地之利息支出以當期費用列報,故遭本局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第9款規定調整轉正及補稅在案。

2018

09 Jan

處分固定資產之溢價非屬資本公積,不得自未分配盈餘減除

處分固定資產之溢價非屬資本公積,不得自未分配盈餘減除
本局表示,轄內甲公司103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列報「依其他法律規定,應由稅後純益轉為資本公積者」10,148,314元,經查該公司列報之交易為出售土地增益,屬處分固定資產之溢價收入,不能累積為資本公積,不得於計算未分配盈餘時減除,否准其列報,除核定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1佰餘萬元,並處罰鍰50餘萬元。

2018

09 Jan

欠稅除依法移送執行外,財產還可能被禁止處分,其禁止處分之房屋、土地將無法移轉過戶

欠稅除依法移送執行外,財產還可能被禁止處分,其禁止處分之房屋、土地將無法移轉過戶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除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外,於繳納期間屆滿後仍未繳納且達一定金額以上者,基於保全租稅債權,稅捐稽徵機關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2018

09 Jan

未辦繼承登記之土地及房屋屬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雖未辦登記仍可申請分單繳納稅款

未辦繼承登記之土地及房屋屬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雖未辦登記仍可申請分單繳納稅款
近來有民眾反應收到未辦繼承土地或房屋之繳款書及核定稅額通知書,並對稅款之繳納產生疑義。對此,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稅捐稽徵法第19條第3項修正條文於100年7月1日施行後,關於納稅義務人為公同共有人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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