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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長許虞哲:稅改有4亮點

2018-01-18
立法院今天晚上6點05分三讀通過稅改方案,將從今年1月1日上路,2019年報稅適用。財政部長許虞哲今晚召開記者會,感謝立院蘇嘉全院長從昨晚開始協商至今天,也感謝所有委員,也要感謝林全前院長、賴清德院長與同仁1年來的努力。
 
許虞哲指出,全年股利94萬以下可免稅,甚至可退稅。社會新鮮人年薪40.8萬以下、雙薪家庭年薪81.6萬元、4口之家年薪123.2萬元可免納所得稅。內外資稅率也大幅縮小,將可大幅降低假外資的情況。
他也指出,此次稅改有4大亮點:一、減輕薪資所得者、中低所得者及育兒家庭之租稅負擔;(一)綜合所得稅標準扣除額由9萬元提高為12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12.8萬元提高為20萬元,增幅達33%~56%,受益戶數達542萬戶。

(二)綜所稅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由每名子女2.5萬元大幅提高為每人12萬元,減輕國人養育幼兒負擔,鼓勵生育。
社會新鮮人年薪40.8萬元(月薪3萬元以下)、雙薪家庭年薪81.6萬元、雙薪4口之家(扶養2名5歲以下子女)年薪123.2萬元,可免納所得稅,減輕薪資所得者及中低所得者稅負。

二、有利留才攬才,提高國際競爭力;調降綜所稅最高稅率為40%,刪除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適用45%稅率級距。調整後我國綜所稅最高稅率低於OECD國家之平均最高稅率(42.47%),有助企業留才攬才及投資,提高國際競爭力。

三、提高投資意願,創造就業機會;(一)訂定個人居住者(內資股東)之股利所得課稅新制,個人股利所得計稅方式按下列2種擇一擇優適用:
1、 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股利之8.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可抵減金額以8萬元為限,全年股利所得約94萬元以下者可抵稅(或退稅)。

2、 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算稅額,與其他類別所得計算之應納稅額合併報繳。
(二)合理調整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結構
1、營所稅稅率由17%調高為20%,對於課稅所得額未超過50萬元之營利事業,採分年調整,107年度稅率為18%、108年度稅率為19%,109年度以後始按20%稅率課稅,落實照顧獲利較低企業之政策。

2、營利事業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由10%調降為5%,適度減輕須藉保留盈餘累積自有穩定資金之企業所得稅負,協助籌資不易及中小型新創企業累積未來轉型升級之投資動能。
3、外資股利所得扣繳率由20%適度調高為21%。

(三)獨資合夥組織所得免徵營所稅,直接歸課出資人綜所稅。

股利所得課稅新制搭配營所稅稅率與外資扣繳率之調整,使企業主要投資人營利事業階段與個人股東階段之股利稅負最高由現行49.68%調降為42.4%,獲得減輕,且內外資稅負差距由現行16.08%大幅降低為5.6%,促進內、外資股東股利所得稅負衡平,有助提高投資意願,創造就業機會。

四、簡化稅制稅政,符合國際趨勢
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刪除營利事業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相關記載、計算與罰則,大幅降低納稅義務人依從成本,並減少徵納爭議,有助簡化稅制稅政,符合國際趨勢。

財政部指出,本次整體稅收損失約198億元,但透過整體投資工作稅制環境之改善,可創造就業,增加國民所得,增裕稅收,讓全民共享稅制優化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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