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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鬆綁 僑外投資採事後申報

2019-01-04

行政院會昨(3)日通過《外國人投資條例》及《華僑回國投資條例》修正草案。未來僑外資來台投資將大幅鬆綁,由目前一律「事前核准」,修正為「原則事後申報,例外事前核准」,估計約有85%的申請案件均可採事後申報,可望增加僑外資來台投資便利性。

修正案明訂,未來申請案如文件不齊備者,主管機關須於五日內通知補正,受理後一個月內須做出准駁。如涉及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NCC ,須於二個月內做出准駁,以提高外資審查制度之透明度及可預測性。

經濟部表示,這次修正有三大重點。經濟部投審會執秘張銘斌表示,自1954年來,不論外人投資金額大小,一律均需事前核准,未來僑外投資條例修正草案通過後,將放寬為「原則事後申報,例外事前核准」;以過去平均3,500件申請案為例,約85%,即預估3,000件均可事後申報,只有500件維持事前核准制,大幅簡化僑外資來台投資。

張銘斌並說,一般簡易合併、分割或新創,原則都可改採事後申報,較複雜的併購才採事前核准。

依經濟部規劃,未來仍須事前核准,主要有四種型態。第一、依投資行為、投資型態區分之一定金額或持股比例以上案件;第二、投資負面表列限制類限制投資項目;第三、投資人為外國政府(含主權基金);第四、特定地區投資人,如配合聯合國經濟制裁、或因反恐針對來自特定地區國家投資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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